职业学院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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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章程范本序言XX职业学院前身可上溯到成立于1958年的XX轻工业学校。2001年8月,经XX人民政府批准,XX轻工业学校与XX轻工业厅职工大学、XX工艺美术学校、长沙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共同组建为XX职业学院。2003年5月,XX第二轻工业学校并入。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遵循“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社会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育人才”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取得了许多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成果,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为湖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面向未来,学院坚持践行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秉承“至诚至
2、公、精业乐业”的校训,弘扬“认真快捷、民主和谐”的校风,倡导“修德敬业、博学善导”的教风和“勤学多思、德能并重”的学风,大力实施“特色立校、品牌擎校、人才强校、依章治校、改革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立足湖南,对接轻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并举,打造以艺术设计、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为特色品牌,财经商贸、食品药品为特色支撑的结构合理、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卓越高职院校,为湖南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推进学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
3、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为XX职业学院,简称XX职院;英文全称为XX,英文缩写:XXo第三条学院住所为XX号。学院拥有XX校区(XX号)和XX校区(XX花园)。学院域名:XXo第四条学院是由XX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XX教育厅主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六条学院实行党XX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第七
4、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第八条学院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利用院内各种媒介公布学院重大事项。院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九条学院设立法律顾问,对学院在办学过程中签署的重要合同与协议、校内制定的章程草案和规章制度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对外法律纠纷。法律顾问由院长聘任。第二章功能与任务第十条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彰显办学特色。学院现设置的专业门类主要有:文化艺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食品药品、轻工纺
5、织、旅游。第十二条学院实施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开展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面向行业企业与社区开展技术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学院施行学分制,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第十三条学院依法自主选拔和教育学生,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学院引导、系部为主的教学管理体系,健全学院、学生、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定期
6、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第十六条学院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并提供就业与创业教育指导和服务。第十七条学院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学术进步、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与工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间的产学研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第十八条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利用自身的专业和技术优势,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员工培训等。第十九条学院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互派互访开展留学生教育、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等,推进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二十条学院加强中国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优秀文化,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院特色的大
7、学文化,用先进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院党委的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和教风。(七)加强对学院系(二级学院、部)等基层党
9、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
10、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二十三条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11、、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
12、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拟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
13、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第二十五条党XX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的控告
14、和申诉,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的案件,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六条学院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并对学院其他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标准)、招生标准与办法;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审定学院教师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二)审议专业(含专业方向)的新增、撤销等;审议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三)评定院内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设立各类学术基金、
15、科研教改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四)评议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名誉教授等聘任人选;评议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推荐人选、学术人才选拔推荐等。(五)对学院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校园建设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教学科研经费的预决算、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校校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对外重大项目合作事项等提出咨询意见。(六)制订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学术纠纷;监督、检查和裁决师生学术不端行为。(七)其他应由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事项。学术委员会由不同系(二级学院、部)、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及具有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16、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院领导、教学系统负责人、专业群带头人、行业企业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事项的规划、指导与审议工作,筹备一年一次全院教学工作会议。第二十八条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依照其规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
17、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
18、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第二十九条中国教育工会XX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学院工会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学院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第三十条学院共青团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上级共青团组织指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第三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在校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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