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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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消防平安检查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削减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平安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其次条文物消防平安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第三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平安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平安检查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消防平安自查,适用本规程。第四条文物消防平安检查的范围包括(一)具有火灾危急性的文物爱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行移动文物;(二)博物馆、纪念馆、陈设馆等文物保藏
2、单位;(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爱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爱护场所;(四)文物爱护工程施工工地;(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第五条实施文物消防平安检查,要落实文物爱护和消防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切实增加检查与消退火灾隐患实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实力、组织人员疏散逃命实力、消防宣扬教化培训实力、文物抢救实力。第六条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平安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第七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协作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按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
3、要求做好文物消防平安工作。其次章检查内容第八条文物消防平安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消防平安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1 .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状况;2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爱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状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状况;3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状况,消防平安责任书签订及平安责任落实状况。(二)消防平安管理制度1 .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制订状况;2 .确保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状况;3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在详细工作中的实际执行状况。(三)人员管理1 .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
4、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限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状况;2 .工作人员对消防平安法规、消防平安学问、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驾驭状况;3 .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状况;4 .消防限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5 .消防平安工作人员值班状况。(四)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1 .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状况;2 .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状况;3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4 .消防平安标记的设置状况;5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状况;6 .消防车通道设置状况。(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1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状况;2 .用于文物爱护
5、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是否实行有效阻燃措施;3 .对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进行定期平安检查;4 .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状况。(六)火灾隐患整改1 .消防平安检查发觉火灾隐患的记录;2 .火灾隐患整改结果;3 .文物火灾隐患整改状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状况。(七)周边防火环境1 .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引发文物火灾危害状况;2 .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状况;3 .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文物防火宣扬工作状况。(八)防雷措施1 .避雷设施安装和验收状况;2 .避雷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状况。(九)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动1 .文物
6、、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文物防火工作的联系、沟通状况;2 .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状况。(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状况;2 .内容和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3 .日常演练状况;4 .现场演练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灭火效能。(十一)消防平安档案1 .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2 .档案的更新状况;3 .档案的保管状况。(十二)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平安工作的其他状况第九条对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灾危急性的近现代文物建筑)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
7、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实行有效的防火平安措施;(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三)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干脆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运用电气设备等问题;(四)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爱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平安构成危害;(五)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实行有效防火措施;(六)爱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七)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状况,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
8、古建筑周边是否有防火隔离带;(八)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状况;(九)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状况。第十条对博物馆(包括纪念馆、陈设馆)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新建博物馆在投入运用前其消防设施、设备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状况;(二)内装与布展工程现场防火措施状况;(三)展柜、展台、展墙等展具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状况;(四)展厅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放映机等电器设备的运用与管理状况;(五)用于陈设展览的电动图表、模型、沙盘、布景箱和装在壁板上的灯光箱、显示图表箱等设计、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六)可能引发博物馆火灾的其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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