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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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排污权电子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展的排污权交易活动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基本原则)排污权电子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交易服务)排污权交易包括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三种方式,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交易服务机构。第五条(
2、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受让方是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交易资格)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经生态环境部门定量审查,获取排污权交易资格后方可申请进场交易。排污权交易主体应当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交易中心对交易主体资格有疑义的,应当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组织交易。第七条(授权操作)交易主体、行政监督人员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操作。通过数字证书在交易系统进行的操作
3、均视为授权操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交易过程中的出(受)让文件、交易委托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应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机构电子签章或法人电子签章(名)。第八条(交易咨询)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系统了解排污权出让信息,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或出让方咨询,交易中心和出让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解答。第九条(委托材料)出让方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公开竞价交易、协议出让结果公示、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结果公示,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与授权书;(三)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四)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可交
4、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五)自治区排污权出让交易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当前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出让起始价、交易方式等);(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储备机构出让排污权指标,应提交(一)(五)(六)项材料,及有审查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储备出让审查意见。贷款机构出让抵押的排污权指标,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排污权抵押合同、排污权抵押登记证明、借款人贷款违约或允许通过交易排污权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第十条(交易受理)出让方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公示、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公示的,交易中心收到出让方提交的全部委托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
5、对委托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组织开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第十一条(受让材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加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意向受让需求申请的,应当线上提交以下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企业法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与授权书;(三)项目立项文件批复、核准意见或备案登记证明等;(四)有审核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排污权指标和来源条件的审查意见;(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储备机构收储排污权指标的,应提交(一)(二)(五)款材料。第十二条(资料要求)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资料均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并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
6、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电子文件的格式、规格、大小等应当符合交易系统要求。第十三条(信息发布载体)排污权出让公告、结果公示、意向受让公告等信息统一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交易系统发布。第十四条(异议处理)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交易中心应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第十五条(合同信息)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交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出让标的;(三)成交方式;(四)出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价款费用)交易结束后,受让方
7、在交易双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出让方为排污权储备机构的,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将交易凭证、缴费凭证上传至交易系统。出让方在取得排污权时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污杈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受让方按照通知要求向税务部门缴纳费用,并将缴费凭证上传至交易系统。笫十七条(交易档案)交易中心按照一宗一档要求,对排污权交易全过程信息资料进行归集,建立项目电子档案。交易中心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开展档案查询服务并做好记录。第十八条(许可证
8、变更)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因交易发生变更,应按照自治区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获取、变更等。第三章公开竞价第十九条(发布公告)出让方通过交易系统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排污权竞价交易,在线提交相关材料,交易中心按要求受理交易申请,并根据出让方委托材料编制出让公告,经出让方确认后双方联合发布,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公告内容)出让公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方及交易中心名称和地址;(二)出让标的名称、编号、数量、来源、交易年限、污染物种类和替代比例;(三)出让标的起始价和受让条件、交易方式等;(四)公告起止时间、竞买报名起止时间、资料审杳截止时间、竞价起止时间;(五)特别声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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