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
《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吉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2014年一2019年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今年是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关键之年,学校将完成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同时还将接受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随机抽评。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校建立学位授权点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保证研究
2、生教育基本质量;引导学位授权点以国内外高水平同类学位授权点为参照,开展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办学特色,为学科布局、资源配置提供基本依据;从而全面促进学科发展,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二、评估方式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一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种方式,以学校自我评估为主。自我评估由学校自行组织,评估方式可以是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我校采取国内
3、同行专家评估的方式开展本轮评估工作。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三、评估目标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的全面检查,须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着眼于学位授权点自我目标定位、办出特色、明确质量标准,找出学位授权点在研究生培养条件、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四、评估范围按照学位201416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涉及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设
4、计学;由于我校的艺术硕士、风景园林、新闻与传播3个学位点属于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无需参加本轮合格评估,但需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项合格评估即可。五、评估机构(一)为了保证学校评估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学校成立“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组长由党委书记马尚和校长郭春方担任,主要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领导工作;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任务,还包括起草评估方案,组织评估会议,汇总上报评估有关材料。(二)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检查组”(成员详见附件2),组长由副校长陈
5、吉风担任,主要负责预评阶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成立“吉林艺术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指导组”(成员详见附件3),组长由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高新担任,主要负责指导评估文字材料及佐证的修改及完善;成立“吉林艺术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接待组”(成员详见附件4),组长由陈吉风担任,主要负责专家进校阶段的接待工作。(三)各一级学位硕士授权点成立评估领导小组。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分别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4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牵头单位。各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需报研究生处备案。六
6、、评估内容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学校依据学位201416号文件中关于“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规定,制定吉林艺术学院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5),具体包括:一级指标目标与标准,含培养目标和学位标准2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基本条件,含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平台和奖助体系5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人才培养,含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
7、、学风建设、管理服务和就业发展11个二级指标。七、评估程序与流程(评估流程安排见附件6)(一)预评。六月底之前,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授权点的评估工作,具体包括:评估材料收集、汇总、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等。六月中下旬,学校评估检查组将到各硕士学位授权点逐个进行检查。(二)专家进校评估。九月中旬,学校评估指导组将深入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指导评估材料充实完善工作。十月底之前,拟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的方式进行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具体做法:L专家聘请。学校聘请不少于5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对每个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评估专家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2 .专家沟通。在评估前,学校事先向评估专家说明办学目
8、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我校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3 .材料组织。学校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并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4 .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三)评估材料完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议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及补充,制定学位授权点可操作性改进
9、提升方案(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完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四)学校审议。吉林艺术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审议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审定各学位授权点的处理结果。(五)材料上报。研究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将评估材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八、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及结果(一)2019年全面配合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随机抽评工作。吉林省学位委员会随机抽评是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各一级学科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
1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抽评材料主要是学位授予单位公开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二)抽评专家根据抽评材料和本学科的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学位授权点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四)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九、评估要求(一)评估材料数据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必须严把质量关,认真核对学位点评估材料后,报
11、送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审核。(二)加强学位授权点质量信息化建设,建立学位授权点评估相关基础信息库,与学校人事、科研、教务等职能部门数据对接集成,构建学位授权点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形成评估数据填报、管理、核对、分析、发布平台,保证评估材料及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评估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三)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是关系到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头等大事,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团结意识,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十、其他事项(一)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报研究生处归档保存,以备上级教育行政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艺术学院 硕士学位 授权 合格 评估 工作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9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