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docx
《《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本文关键词:消费税,征税,环节,考试,注税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本文简介: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假设干规定(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托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托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本文内容:注税考试对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殊规定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假设干规定(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班税的纳税义务人。托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托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以下行为视同零售业务: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加工包拈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2 .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嘉奖等方面;3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3、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xx年5月1口起,钿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班税。(三)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四)税率(五)计税依据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假如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在冲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注税 考试 消费税 征税 环节 特殊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96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