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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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应急规(2022)1号)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为规范和促进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苏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6月9日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三级标准化)建设,全面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2、化建设定级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四条企业标准化建设遵循自主创建、自愿申请定级的原则,依据应急管理部或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行业标准开展建设;未制定行业定级标准的,可参照企业安全
3、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开展标准化建设。第五条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三级标准化定级考评工作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市(区),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本辖区三级标准化的定级部门,负责标准化定级工作。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制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成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负责行业安全监管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级标准化定级企业统计汇总、公示公告以及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工
4、作。第六条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第三方单位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承担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申请材料的接收和初步审核,负责对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管理,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工作。第七条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也可自行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定级企业进行三级标准化的现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以及参与现场评审的人员均不得以专家费、差旅补助等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企业费用。第八条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
5、公告的程序进行。第九条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对照标准化相应评定标准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编制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保持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第十条申请条件。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对其符合性、真实性做出承诺:(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二)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四)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六)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按规定报告安全风险;(八)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九)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并运行满半年。第十一条申请。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须向组织单位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二)自评报告(上传按要求形成的书面报
7、告影印件);(三)主要负责人对申请条件做出的符合性、真实性承诺(上传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的影印件)。企业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定级申请并提交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特殊情况也可向组织单位直接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组织单位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初审意见汇总后集中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织单位的初审意见和年度评审工作经费情况,会同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能处室共同研究确定拟开展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组织单位收到确定的企业名单后,制定评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向评审单位下达评审通知,提出现场评审时间、进度等要求。
8、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自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的,直接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评审。各县级市(区)定级部门承办处室对审核意见和企业评审材料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评审单位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并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一)制定计划。评审前,按照申请企业所涉及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成立现场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原则上不少于3名评审人员,其中至少2名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并且在组织单位备案的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应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评审前告知企业和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组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包
9、括首次会议、实施评审和末次会议等。1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邀请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首次会议应包括介绍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评审组成员、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确定现场评审的方法与具体安排等内容。2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按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情况及评审人员专业情况进行评审分组,至少分为资料组和现场组,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等方法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工作。3 .内部沟通。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应召开内部沟通会议,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对不符合项及对应的评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一致、公正、客观的评审结
10、论和等级推荐意见。4 .交流确认。在末次会议前,评审组应就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逐一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确认不符合项清单及整改期限,给出现场评审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5 .末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评审组长宣布现场评审结果。通过现场评审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情况、不符合项清单、整改时限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书面告知企业和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未通过现场评审的,评审组应将不通过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并报送组织单位。(三)整改复核。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原则上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
11、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将结果书面告知企业。(四)编制报告。评审组应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编制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3)。评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现场评审情况、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及其运行情况、评审不符合项和得分情况、企业整改情况等内容。评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组织单位。(五)确定等级。组织单位应对现场评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成定级建议,提交标准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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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市 应急 管理局 关于 印发 企业 三级 安全生产 标准化 定级 实施办法 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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