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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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嵌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日期】19950311【实施日期】19950501【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同(厅):国家十地管理局关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上(籍)字第7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五年多来,对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对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为此,我局在研究、总结/各地确权实践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RII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招意见修订为确定土他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谙遵照执行,原意见同时废
2、止。附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J确定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十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屈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卜达处理决定。【章名】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圉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条依据一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卜.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
3、属于国家所有。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十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屈于国家所有。公路两AM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第十条军队接
4、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上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I1.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仃。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集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丁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三条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十地,农民集体建制被
5、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上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乡(镇)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本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第十六条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3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上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
6、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馅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3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
7、,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一九八七年6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第十七条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仃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快发耕种的,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租用时的规定,补办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了的,可按处理决定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八条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章
8、名】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g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r国家所有的除外。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审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丁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上他所有权。(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谢整的:(三)由F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
9、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上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仃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第二十二条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居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三条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仃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1、签订过
10、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上地调整或者经过定补偿的: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舱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乡(侬)、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闱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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