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问题与完善策略研究》12000字(论文)】.docx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问题与完善策略研究》12000字(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问题与完善策略研究》12000字(论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问题与完善策略研究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司法改革方.案中的关键一项,司法实践证明,该制度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有效提高法院的效率。从试点经验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决定不批捕及不起诉的案件数量也都有所上开,检察机关在程序选择、量刑建议和不起诉等方面拥有若较以往更大的公诉裁量权。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若主导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赋权的同时必须也要有限权的举措,否则可能会有负面效应出现。目前认罪认罚的制度设计中还缺乏对公诉裁量权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公诉权若不受到监督和制约,不仅可能会影响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背离以审判
2、为中心、庭审实质化的改革方向,还可能滋生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现象,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量刑建议角度进行研究,并通过文献分析和经验总结法的方式对量刑减轻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整理。通过对当前司法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司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的问网主要有精准增刑建议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值班律师未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量刑信息难以全面、被告人滥用上诉权导致任刑建议“无效”、控辩协商缺乏直接法律依据.针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艳者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提出改良建议,为我国认罪认同从宽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关使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完善目录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
3、及意义1.1 认罪认同从宽制度的基本内容1.2 量刑建议权的荔本内容1.2.1 在宪法中的规定1.2.2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1.2.3 在刑法中的规定2认罪”向从宽制度发然现状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依据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限制2.3 5昨认同从宽制度的立法现状33认罪”向从宽制度下员刑建议存在的向IS33.1 精准Jft刑建议籍乏明确的法律指引43.2 值班律师和疳护律师的作用有限43.3 兄刑信息难以全面53.4 被告人滥用上诉权导致Jft剂建议“无效54完辨认罪认W从宽制度中量刑煌议的路径64.1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Bt剂建议的外部制约64.1.1 坚持证擀裁判J原则
4、.完善证抠开示制度64.1.2 充分发挥仅班律伸制度的制的作用74.1.3 完秘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制度4.1.4 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改善认罪认同案件庭审流程4.1.5 宽被害人、被告人的权利救济姬道4.2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砍刑建议的内部曲:督4.2.1 卫视检察官自身的客观公正义务4.2.2 提岛检察官f刑建议提出能力IO4.2.3 加强检察系统的内部监号IO结论Il参考文献12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及意义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被诉讼人在引导和鼓励等情况下,出于自愿的角度,如实的承认自身罪行,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过诉讼程序简化或终止
5、对被诉讼人以从宽处理和处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该制度兼具程序性与实体性,能够有效而快速的解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植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当担司法宽容精神,以人权、民主、公正、平等、宽容为主理元崇“基户,宽严相济”政策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宽”并不是无原则的宽大处理,而是该轻而轻,该全而垂,“亚IR轻轻”相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从宽”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实体上的从宽,二是在程序上的从简,进而兼具当代刑事司法程序性与实体性的特征,能够促进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具体的如基层法院所管辖下的认邪认罚的案件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审利可以适用速战程序:而判处3年以上的案件责可
6、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且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被诉讼人存在异议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1.2 加刑建议权的基本内容1.2.1 在宪法中的规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宪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检察权内容中的一个负贡监督和起诉的公诉权,公诉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之一是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可以看作是公诉的一种表达方式,因此,可以导致量刑建议在宪法上的引申,可以说,量刑建议具有宪法依据。1.2.2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I)简易程序要求.刑事诉讼法的简易程序是指被告人或者犯
7、邪嫌疑人的条件是承认犯罪,并且对被告人犯罪的司法机关没有异议。司法机关必须杳明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案件中,犯罪嫌雕人和被告人同意简易程序和简易程序。这节省了我们的司法资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在认罪后清楚地告知嫌疑人或被告的实际利益.这也对了警察破案有着重要作用.(2)和解程序中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各方的和解程序中,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真诚地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遗憾,并通过向受害者作HlJlM尝和道歉来获得受害者的赔偿”是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对丁某些类型的公诉,犯蟀嫌疑人或被告真诚地对此表示遗憾通过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向受害者道歉以、?求谅解,双方可以就和解的内容达成协议。经过审查证实,这确实
8、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使犯那嫌疑人能够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宽大处理,甚至可以决定不起诉。一方面,这是为了方便受害者选择更有利的解决方法,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宽大的处理机会。这考虑到了双方的利益,并保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123在刑法中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383条第3款规定,对于腐败犯罪:“在起诉前,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枳极返还赃款,避免或减轻损需后果,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也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新和最明确的规则认定。这些规定可以说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己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具有自贡和表现的意识,试图主动弥补自己的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来体现认罪的理念,这
9、与我们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致的,符合宽大的前提概念。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现状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依据“宽泮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贯穿丁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和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与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主要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理和程序上的简化处理,包括J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了程序上从简处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东犯罪嫌疑人、被诉讼人如实、资源供述事实,提高与司法机关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配合程度,降低司法案件处理过
10、程中不必要的消耗,提高司法效率,符合我国当前司法犯罪案件高效、高痂处理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和谐社会关系的建设,“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改革不是单一环节的变动,而需要考虑实际问翘及系统性,兼顾犯罪嫌疑人、被诉讼人、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并合理利用律师的力量,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完善办案的全过程监督。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确立的。(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
11、治久安。(2)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型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4)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时象、范围和力度。要全面、客观把握不I司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杏国
12、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仃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子取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注意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裁判理由,尤其是从宽或从严的理由,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注全教育群众,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3 认罪认
13、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现状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十八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7月22日起实施)指出,耍不断对刑事诉讼中认罪认同从宽制度进行系统性、程序化的完善,并且明确实施细则,明确法律依据及适用范用和条件等,不断规范规范审前和庭审程序。并选择部分地区依法有序稔步推进试点工作。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I可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具体的试点办法,针对适用范围、条件、办理程序、相关证据标准、从宽限度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北京、上海、西安、重庆、
14、大连等十八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截至至2017年Il月底,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91121件10M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从2016年底开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对于诚少被追诉人的羁押时间、缩减办案期限起到J较为显著的效果,从而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处理,进一步优化司法协商,在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亦能保证员刑建议权的行使得到合理有效的监督和规范。3.3 刑信息难以全面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量刑信息缺乏一定的完整性
15、,主要是因为侦查机关移交的量刑证据不全面。在实戕中,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量刑证据制定量刑建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调查被起诉的I的量刑实践。以解决案件为主要目标的遍查机构更加重视收集被起诉者有罪或无邪的证据.只有收集到足够的犯罪证据,调查机构才能成功说服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同时,只有依法起诉证据,才能排除某人可能无罪的证据,以推进案件侦查进程。相比之卜.,调查人员缺乏足够的动机来收集关于被起诉人的轻微或严重罪行的量刑证据,些有利于被起诉人的量刑情您可能被忽略。这就的造成在审判期间,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人民检察院没有掌握的数量犯罪事实,特别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掌握的自由裁量刑罚的情形。例如
16、,被害人的过错、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原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但在起诉时往往难以把握上述垃刑情节.虽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调整量刑建议,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直接作出判决,但最终判决结果与最早垃刑建议之间的误差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被申谙人质疑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人民检察院建议调整量刑。人民法院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收集以前没有的量刑信息,这将导致诉讼效率的下降,3.4 被告人渣用上诉权导致量刑建议“无效”在中国,刑事诉讼的原则之是不在诉讼中施加额外的处罚。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
17、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案件,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告如果知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维持上诉,但他们仍然可以在第次审判后上诉。滥用上诉权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严重浪费f司法资源,应该需要司法人员注意。被告上诉权的滥用主要集中在其余被判处3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的被告,其目的是中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如果罪犯被判处监禁,而剩余刑期在移交给执行前不到三个月,则拘留所应执行代表他宣判。上诉时间节点集。在宣判判决或送达判决后,被告不会选择提起上诉,而是选择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两天。上诉理由是单一的。被告通常以一审法院对判决过高的判决为由,
18、向二审法院申请变更判决,辩护律师参与其中。3.5 控辩怖商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控辩协商在外国承认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自从控辩协商产生以来,学术界一直在提出各种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过程中进行辩诉谈判可以节省资源和成本.在审判时间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庭外解决方案要比法院获得更好的结果。控辩双方的谈判也保护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由和权利,突出了他们的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控辩双方受益。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胁迫和欺诈,并口存在损害被告人认罪意愿的潜在危险。在我国,缺乏被告与被告之间建立谈判制度的法律依据,这不符合我们的刑事诉讼威权模式。我们在控辩
19、协商中存在一些问题:在起诉和辩护谈判中,我们应该首先了解其形成与发展以及社会,司法和文化背景环境密切相关,并且还有一系列其他相关系统可以提供支持和保证。进行辩诉交易。但是,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显然碇乏支持系统。而且,我国行使权力和非对抗性诉讼的方式,决定r被告处下相对弱势的地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交易或谈判的机会很小。在中国,辩护制度可能还不十分成熟,大多数嫌疑人或被告没有相关的了解。此外,即使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对维权者的证据收集仍然存在定的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没有获得沉默的权利。在审判过程中,预计不会保持沉默。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很少有起诉和辩护协商的有关规定。当前,
20、我国尚缺乏起诉,辩护和协商的司法环境,因此应积极完善立法和司法计划。此外,即使进行辩诉谈判,从国外实施的某些辩诉也丧失了本国的经验,无法从系统中汲取经验教训,例如在德国,绝大多数法官承认他们参加谈判是非正式的,即说它们避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点值得我们保持警惕,例如,禁止私人交易中的认罪谈判,这会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和司法正当程序,并应建立开放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透明制度。4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路径4.1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外部制约4.1.1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据开示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般通过控辩协商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而法院一般也认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问题与完善策略研究 认罪 认罚 案件 量刑 规范化 问题 完善 策略 研究 12000 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01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