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气瓶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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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市场监11.管理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局长罗文2023年4月4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种设备使
2、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二章锅炉相关要求此处省略.第三章压力容器相关要求此处省略。第四章气瓶第三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法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明确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3、,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依法开展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气瓶充装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气瓶安全员发现气瓶充装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P急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气瓶充装活动并向气瓶安全总监报告,气瓶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充装介质等情况,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气瓶安全员,并逐个充装工位明确负责的气瓶安全员。第三十九条气瓶安全总监和气
4、瓶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能力:(一)熟悉气瓶充装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气瓶充装过程控制等安全要求;(二)具备识别和防控气瓶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四十条气瓶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贯彻气瓶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气瓶安全合规管理;(三)组织制定气瓶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四)落实气瓶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
5、扩大;(五)对气瓶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气瓶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气瓶充装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气瓶充装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七)对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气瓶安全监督检查、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九)组织建立并持续维护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十)组织编制安全用气须知或者用气说明书;(十一)组织实施报废气瓶的去功能化和办理注销使用登记;(十二)本单位投保气瓶充装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相应的保险管理职责;(十三)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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