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古代公文廉政名篇唐太宗《纠劾违律行事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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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赏古代公文廉政名篇唐太宗纠劾违律行事诏贞观元年(627年)八月,唐太宗李世民有感于内外臣工昧于律令,多有执法违律、各行其是之弊,为整肃纲纪,特下纠劾违律行事诏(又名禁官人违律诏)。该诏令逻辑谨严、辞气凛然,是贞观年间的重要文告。主要内容纠劾违律行事诏篇幅不长,仅一百六十余字,但层次分明,内涵丰富。依据行文逻辑关系,该诏约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国家推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阐述法制建设的内核。“朕恭膺宝命,抚临率土,永鉴前王,宪章(“效法”义)典故。虽文质递变,沿革不同,而发号施令,殊涂(通“途”)一揆。皆所以成当世之典谟,开生民之耳目,纳之轨度,令行禁止在这部分中,太宗以自己登基后对前代法典
2、律令的因革损益为例来现身说法,凸显最高统治者对法制建设的重视。接着指出律令虽代有婚变、各有不同,但殊途同归,其共性要求是国家政令须严格贯彻执行。最后,太宗将法制建设的内核归结为要将官民行为纳入国家法制管理,实现令行禁止。第二部分着重解释推行法制建设的现实原因。“自律令颁下,积有岁时,内外群官,多不寻究,所行之事,动乖文旨。此乃臣有所隐,民不见德,与夫不令而诛,何以异也?斯岂守道履正、徇公奉法者乎?”在这里,太宗严厉地指出,各级官员对颁行已久的法典律令并不用心学习,以至在临民治事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执法违法的情况。同时,倘若执法官昧于律令,不教而诛、胡乱作为,既有损圣恩泽布,导致君民有隙,也背离国家
3、法制正道。第三部分在阐释法制建设的内核和现实依据后,水到渠成地提出惩戒预防措施。“自今以后,官人行事与律乖违者,仰所司纠劾,具以名闻J该部分首先以“自今以后”即诏令颁布之日作为其生效执行的具体日期;接着明确了诏令所针对的对象及具体行为“官人行事与律乖违者”;最后指出责任人及处置方式,即由主管官吏监察举劾,并将名单呈报朝廷议处。纠劾违律行事诏是贞观年间法制建设的总体纲要,也是太宗“以法理天下”治国理念的重要体现。重视“立法”。太宗亲历隋末动乱,殷鉴不远,自然将法制建设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认为法典律令是天下之“大信”,“夫号令不信,则民不知所从,天下何由而治乎”,也强调法令修明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作
4、用。唐初帝王普遍重视对前代法制遗产的批判吸收,“永鉴前王,宪章典故”并非虚言,高祖朝即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武德律,太宗、高宗朝又以此为基,踵事增华,相继颁布贞观律永徽律,成为有唐一代法制进程的重要基石。警惕“失法”。太宗对于因“失法”造成的政令不通、官民不谐、君臣有隙时刻保持警惕。一方面是针对官员有法不依、胡乱作为,太宗在纠劾违律行事诏中进行了严厉批评;另一方面官员有法难依、舛误频出,太宗也指出“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要求保持法典律令的稳定性,避免因标准不一而滋生奸蠹。坚决“依法”。在重视立法、警惕失法危机之外,太宗推进法制建设的另一强有力保障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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