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2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4 专家组的组成及其职责3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3.4 先期处置3.
2、5 疫情认定与发布3.6 处置4.1 应急响应的原则4.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应急响应4.3 其他措施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责任5.3 灾害补偿5.4 抚恤和补助5.5 恢复生产5.6 社会救助5.7 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附则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7.2 预案的解释7.3 预案的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
3、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省级农业农村
4、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及应对能力等,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省政府和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畜牧业生产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5、、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1.5.2 快速反应,高效联动。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等,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快速形成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1.5.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升群
6、防群控能力水平,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小损失。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1 省政府设立省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成员单位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外办、省林草局
7、、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军区、武警辽宁省总队等。市、县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省指挥部组织架构,成立本级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1.2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省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本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市做好较大、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2 日常工作
8、机构及职责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承担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其主要职责:及时提出省指挥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和终止建议;及时传达并组织落实省指挥部指令、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应对动物疫情相关工作;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根据动物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负责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承办省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省农业农村
9、厅: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的监测、免疫、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消毒、疫病诊断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等工作;依据规定确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向农业农村部上报,并按要求公布疫情;组织评估扑疫及补偿、疫情损失等费用;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安排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工
10、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解决防治技术、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省公安厅:负责社会稳定工作,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省民政厅: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
11、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做好扑杀动物、销毁、无害化处理时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保障全省公路水路畅通,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及时运送,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疫区封锁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省林草局:负责组织开展野外野生动物的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疫源地采取有效隔离控制措施。省商务厅:负责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应急期间,做好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做好对
12、外贸易交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有关标准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救治工作。省政府外办: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禁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上市交易。负责监督检查应急物资中本省生产企业的产品。对外阜产品的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支持。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铁路、航空、港口主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快速的运送突发重大动物
13、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防止疫情扩散。海关: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交通工具及出入境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国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及时报告口岸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省军区:负责协调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力量,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武警辽宁省总队:负责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人员隔离、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各市、县(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可参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制定。2.4 专家组的组成及其职责省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卫生防疫、野生动物和法律等领域技术官
14、员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对确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2.5 应急预备队的组成及其职责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抽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林草等有关单位骨干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其主要职责:落实对
15、疫区实施封锁,对疫区内易感动物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实施防疫消毒,对疫区内人员开展生物安全防护,对受威胁区实施紧急免疫、紧急监测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2.6 、预警、报告与认定3.1 监测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历史疫区的动物疫病监测、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或地区接壤的边境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对养殖或野生动物的常规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涉及出口动物、动物产品以及边境区域的疫情监测情况,应
16、及时通报海关。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根据疫情发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2.1.1 蓝色等级我省相邻地区发生一般动物疫情时;或者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或在检测中发现免疫密度低于70%,根据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3.2.1.2 黄色等级我省相邻地区发生较大动物疫情时。3.2.
17、1.3 橙色等级我省相邻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或者本省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菌毒种丢失时。3.2.1.4 红色等级我省相邻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时。3.2.2 预警响应相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部署,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加强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采取监测、消毒、免疫和扑杀易感动物等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涉及人畜共患病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加强各项防控措施。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各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
18、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3.3.2 报告形式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规定的形式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可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可请求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2个小时内逐级报至省级
19、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认定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3.3.4 报告内容3.3.4.1 首次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易感动物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
20、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3.342跟踪续报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疫情处置情况。3.3 A3处置终报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易感动物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扑杀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疫情处置情况。3.4 先期处置在疑似疫情报告的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对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物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突发 重大 动物 疫情 应急 预案 2022 修订
文档标签
- 诊所突发疫情应急预案3篇
- 202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 XX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水墨动物
- 小学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 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9篇
- 泰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1.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 学校应对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 实验小学处置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 温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 青海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 疫情防控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6篇
-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实施方案
- 香坊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毛绒绒的小动物
- 给动物建个家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1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