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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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旅游品牌创建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产品品质,加快建设区域文旅康体中心、打造养心文旅名城,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第三条本办法有效期内所申请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
2、或取得荣誉均属奖励范围。第四条旅游产品品牌奖励标准:(一)旅游景区品牌1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属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给予每个品牌奖励IOOO万元。2 .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属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给予每个品牌奖励200万元。(二)旅游饭店品牌1 .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顺利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2 .对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宿的创建主体,给予奖励20万元。3 .对成功创建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金树叶绿色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银树叶绿色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三)农家乐品牌对投资建设并成功创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四)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美食品牌1 .对在国家级文化旅游部门及其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各类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比赛中荣获金奖、银奖、铜奖(或类似等级奖项)的产品,分别给予开发企业奖励3万元/件(套)、2万元/件(套)、1万元/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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