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4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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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民规(2024)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V关于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行行办法的备案审杳意见相关要求,现将修改后的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行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民政局2024年4月9日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异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F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中度促进社会组织信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2、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3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统领办(2019)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依照本暂行办法注册登记、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异地商会由单位会员组
3、成,不得吸纳个人会员。第三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办会原则,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协商处理事务。第四条成立异地商会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同一原籍地在本市只能设立一家异地商会。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共同发展原则,不得形成隶属关系。第五条异地商会应当按照中口I共产党堂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4、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商会章程中必须明确“党的建设工作”具体内容。第六条昆明市民政局为全市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市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异地商会加强联系、指导、服务、监督、管理。中共昆明市商会协会委员会为全市性异地商会的党建领导机构。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第七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商会”、“昆明市XX(省、自治区、宜辖市行政区划专名)XX(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昆明市XX(云南省市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昆明市XX(云南省县级行政区划专名)商会”。第九条发起人申请成立异地商会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
5、交下列文件:(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三)验资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四)章程草案;(五)会员、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名单:(六)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贡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七)党建工作承诺书、党员情况调查表:)民政部、云南省民政厅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发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含以下事项:1 .商会名称、住所;2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3 .会员入会条件、程序和会员管理:4 .会员的权利义务、会员惩戒、申诉和会费缴纳标准:5 .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职
6、权、任期和会议程序要求等:6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免程序;7 .内部协商和矛盾调解制度:8 .资产管理和使用;9 .党的建设工作;10 .章程的修改程序:11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12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口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一)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会员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在
7、申请时弄虚作假的:(四)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异地商会,没有必要成立的:(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成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异地商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或者修改章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申告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章程核准。异地商会修改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十三条异地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五)因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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