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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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c2022)1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精神,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才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结合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
2、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2022-2025年用于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级财政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第四条市商务委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项目验收办法以及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对项目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下达预算、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推动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
3、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审核评估、动态监管、公示和绩效评价;区县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区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有关指标的监督考核。第五条专项资金分配以因素法为主,综合考量各区县所在区域、实际拥有乡镇数量、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以往年度农村商贸流通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评估排名等,最终确定支持标准,由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兼顾项目法,由市商务委统筹跨区域项目,牵头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会议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最终安排使用到区县的比例不低于90%,具体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以
4、奖代补、购买服务等。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如下:(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L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Lo(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L支持方向。建设
5、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L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
6、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才是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L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
7、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才是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L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
8、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七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事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经办部门和咨询服
9、务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流程对外发布。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属地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第八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第九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规定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建设时间、绩效指标等。拟支持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及时下达项目计划。第十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
10、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市商务委汇总报送辖区有关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市商务委视情况对区县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已批准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对外公示,同时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牵头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客
11、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通过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尽快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合法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据实审核后才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本地区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拨付资金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备案。第十二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度执行中应至少监控一次,组织对实施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应在次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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