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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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规(2022)4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6月21日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市民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
2、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第二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市农业农村委确定的禁钓区。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规划禁钓区并报市农业农村委批准确定。毗邻区县在规划交界水域禁钓区时.,应当协调一致。各区县渔业主管部
3、门应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我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或新公布的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自发布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O时至6月30日24时。第五条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第六条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四)以泥鳏:、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五)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第七条禁止钓获
4、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第八条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物种、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常见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的物种有:罗非鱼(俗称罗非)、斑点叉尾蒯I(俗称钳鱼)、大口黑妒(俗称加州妒)、克氏原鳌虾(俗称小龙虾)、大鳞他(俗称淡水赠鱼)等。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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