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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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2)93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有关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本分工。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全市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新增城市污水
3、处理能力200万立方米/日以上,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产能力约89万立方米/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15%以上,城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各区县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一生活垃圾处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达到2.92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4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4、等部门)一固体废物处置。到2025年,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设施区域布局总体平衡;健全医疗废物运送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二、加快补齐能力短板(一)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
5、源化利用设施。L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2 .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建设。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3 .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以中心城区、渝西片区为重点,加快“1城+12厂”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
6、建设,探索重庆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4 .加快建设专业化市政污泥处置设施,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热干化、制营养土等低碳处置技术,建立以“专业为主、协调为辅”的市政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二)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5 .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6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区县,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
7、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区县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7 .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三)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8 .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稳步提高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9 .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
8、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10 .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11 .持续推进渝南(泰江、南川)、潼南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并积极争取再创1-2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
9、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2 .推进落实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推进跨省市就近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险废物。提高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13 .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及万盛、酉阳、潼南、合川、武隆、黔江等地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现有
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三、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五)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14 .突出规划先行,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15 .探索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动渝北
11、、璧山、潼南等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基地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积极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六)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16 .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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