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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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序号检查业态序号检查大项序号检查小项点目篁项1食品1.1许可资质1.1.1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1.1.2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发生变化。1.1.3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是否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1.1.4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是否重新中清食品经营许可。1.1.5外设仓库地址是否发生变化.1.1.6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是否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7是否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1.1.8终止食品经营,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注
2、销手续。1.1.9被许可人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1.1.10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1.1.11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1.1.1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2.1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2.2是否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2.3是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11食品的工作。1.2.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地等其他规定。1.3业员生理从人卫管1.3.1食品销售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1.3.2接触直接
3、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手套和帽G且保持衣帽整洁。1.3.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4人员管理1.4.1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4.2是否聘用法律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笆理工作的人员。1.4.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5进货查验1.5.1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证明,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1.5.2食品相关文件是否属实,且与食品有直接时成关系。1.5.3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1.5.4对有温
4、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是否进行运输温度测定。1.5.5是否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限企业)1.5.6进货的记录、凭证等文件是否真实。1.5.7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是否少于两年。1.5.8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6安全自查1.6.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6.2是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1.6.3肉、蛋、奶、速冻食品等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相应的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并落实
5、执行。1.6.4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是否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影响食品安全。1.6.5销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6.6销售条件发生变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6.7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7全理安管1.7.1是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限企业)1.7.2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限企业)1.7.3是否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限企业)1.7.4是否按规定
6、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限企业)1.7.5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序号检查业态序号检查大项序号检查小项重点项目1食品1.8发录批记1.8.1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C(限批发企业)1.8.2记录和凭证等文件是否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是否少于两年。(限批发企业)1.8.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9销售场所1.9.1是否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
7、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9.2销售场所布局是否合理,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是否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是否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是否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是否分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1.9.3销售场所地面是否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1.9.4销售场所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避免日光直接照射。1.9.5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0售施备销设设1.10.1是否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
8、防蝇、防鼠、防虫等,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1.10.2销售设备、设施是否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1.10.3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使用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1.10.4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其销售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1.10.5冷藏(冻)设备外部是否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校准、维护,准确有效。1.10.6在裸露食品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1.10.7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1贮存场
9、所1.11.1贮存场所是否与销售的食品品利I数量相适应。1.11.2贮存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11.3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完好、环境整洁。1.11.4贮存场所地面是否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1.11.5贮存场所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避免日光直接照射,1.11.6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2贮存工具设备1.12.1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1.12.2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1.12.3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
10、、湿度等特殊要求。1.12.4冷藏(冻)库外部是否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校准和维护。1.12.5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3存理贮管1.13.1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1.13.2贮存的食品是否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1.13.3贮存生食与热食等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是否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存放位置并明确标识。1.13.4贮存散装食品,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H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1.13.5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瓷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13.6
11、是否记录食品进、出仓库的时间和贮存温度及其变化。1.13.7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是否分别包装,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分隔放置。1.13.8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是否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影响食品安全。1.13.9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4运输装卸1.14.1是否使用专用运输食品工具,并具备防雨、防尘设施。1.14.2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1.14.3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定期消毒,1.14.4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1.14.5同运输工具运输不同食品时,是
12、否做好分装、分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1.14.6是否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后运输散装食品,防止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1.14.7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1.14.8是否严格控制冷藏(冻)食品装卸货时间,装卸货期间食品温度升高幅度是否超过31.14.9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序号检查业态序号检查大项序号检查小项篁点项目1食品1.15包装材料1.15.1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1.15.2包装或分装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无毒、无害、无异味,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
13、准的要求。1.15.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6散装食品1.16.1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1.16.2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否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1.16.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7装品分食1.17.1在经营过程中包装或分装的食品,是否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1.17.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8.进II食品1.18.1进II的食品是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14、1.18.2进口的食品是否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1.18.3进II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是否有中文说明书。1.18.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1.18.5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19健品保食1.19.1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是否与国家公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相符.1.19.2保健食品标称的原料是否与国家公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相符。1.19.3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
15、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注册证明文件。1.19.4首次进II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是否按规定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文件。1.19.5其他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文件。1.19.6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1.19.7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1.19.8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1.19.9保健食品的标签、
16、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19.10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是否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1.19.11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1.19.12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含有虚假内容,真实合法。1.19.13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19.14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1.19.15是否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1.19.16是否索取并留存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1.19.17是否在销售场所及其周边,通过发放、张贴、
17、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1.19.18是否以“会议”、“讲座”、“体验”等方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推销保健食品。1.19.19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20特殊食品1.20.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1.20.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1.20.3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是否按规定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注册证明文件。1.20.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21禁禁食品1.21.1是否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
18、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1.21.2是否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1.21.3是否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1.21.4是否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21.5是否销售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1.21.6是否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序号检查业态序号检查大项序号检查小项重点项目1食品1.21禁售食品1.
19、21.7是否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制品。1.21.8是否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1.21.9是否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匚具等污染的食品。1.21.10是否销售标注虚假生产口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21.11是否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21.12是否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21.13是否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1.21.14是否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22现场制售1.22.1是否取得相关食品经营项目许可。1.22.2是否具备与制售食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和销售环境及设施、设备等条
20、件。1.22.3是否保持食品制售环境卫生清洁。1.22.4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及直接接触食品的销售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1.22.5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22.6是否购进无合法来源或不可追溯来源的食品原料。1.22.7是否建立和执行食品加匚制作和销售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制度。1.22.8是否建立和执行现场制售食品的食品加工制作配料公示制度。1.22.9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22.10是否使用以劣质、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1.22.11是否销售未经许可预先研磨混合好的食品.1.22.12是否在现场研磨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
21、质或使用药品和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1.22.13是否在现场研磨加工制作过程中与中药材性质的食品混合研磨。1.22.14是否在销售食品或提供研磨服务时,宣传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22.15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规定。1.23网络销售1.23.1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许可。1.23.2入网食品生产者是否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1.23.3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1.23.4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1.23.5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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