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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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尽快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扎实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省食安办关了印发省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
2、坚持“四个最严”的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十个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各镇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
3、、每项指标都有单位管、有具体人抓。(二)健全机制,多方协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领域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本地、本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综合治理,探索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四)社会共治,全面推进。政府一部门一企业一公众是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共同体,要充分调
4、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等力量的积极性,推动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通过创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向好,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三、基本标准(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1 .粮食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合格率排名在全省前列;2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
5、)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3 .食品安全工作在全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或A级;4 .区、镇、社区(村)三级监管体系完善,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有日常现场检查责任、有市场产品抽检责任),机构、编制、人员、制度到位,达到评价要求;5 .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创建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保障达到评价要求;6 .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县一镇”食品检验检测网络实现全覆盖:7 .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常态化,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有效;8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9 .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度高,社会共治格局
6、初步形成。(三)社会各界认可程度较高。10 .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5%以上。四、目标任务(一)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管体系1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各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区、镇监管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各镇政府)2
7、.强化综合协调统筹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晰监管事权划分,完善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研判会商和“从农田到餐桌”的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编办、各镇政府)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健全区、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在村(居)设置专(兼)职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标准要求配备各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与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基本装备。推进信息化建设,线监管人员基本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满足履
8、职需要。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广60小时。(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4 .加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机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确保应急装备完善、物资充足。区行政区域均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
9、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食品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随防范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各镇政府)5 .全力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定性速测能力。实验室通过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并维持认定资质,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并维持体系正常运行,鼓励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支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建设,对食品抽样检测经费给予保障。促进
10、企业自检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部分食品检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重点监管品种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政管局、各镇政府)6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区本级和各镇财政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要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
11、局、各镇政府)7 .全面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o组织开展对各镇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列为镇党委、政府实绩考核内容、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建立通报制度,必要时由区政府督行室开展专项督查。落实食品安全贵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杳处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食安办、各镇政府)8 .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大力培
12、育农产品名优品牌。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和家禽集中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禽肉上市。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食品经营安全的可控性,推动各类食品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二)推行高效有力的监管措施1 .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全面
13、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实现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监管对象“一户一档”管理。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率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检查的比例较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政府)2 .加强全过程监管和全覆盖监督。建立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工作。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按规定的覆盖率与频次对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
14、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填写检查记录,依法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政府)3 .加强食品抽检和隐患排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鼓励群众参与,通过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品种开展针对性抽检。加强结果分析研判,以监督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为导向,
15、及时依法处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对突发问题、集中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监测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政府)4 .深入持久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小作坊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入市食用农产品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各镇政府)二是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筑工地食堂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园区化模式、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统一配送程度较高。(责任单位:
16、各镇政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是加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推行力度,进一步丰富“明厨亮灶”工作内涵,80%以上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要实现“明厨亮灶”。加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50人以上就餐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集中用餐配送中心以及农村集体用餐的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四是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餐厨废弃物由有处理处置能力的单位统一收运,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
17、体制,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餐房废弃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五是推行牲畜定点屠宰制度,制定本区域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上一级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制定相关措施,依法查处家禽、生猪、牛、羊屠宰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整治私屠滥宰牲畜、添加“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防病死畜
18、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体系,食品经营消费环境显著改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市场物业站、各镇政府)七是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以区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食安办、教育部门
19、、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食安办、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5 .强化监督执法,依法严惩重处。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续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到位。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
20、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结案率以及涉刑案件移送后的立案率,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6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争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域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评议中排名靠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政府)(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
21、落实主体责任1 .依法持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各镇政府)2 .依法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首要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H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制定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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