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如何应对环境侵权案件中违法在先的“受害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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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釜底抽薪:如何应对环境侵权案件中违法在先的“受害者”遵纪守法,却要向违法的“受害者”赔钱吗?西游公路公司的一条高速公路正在热火朝天地施工中,一张从天而降的法院传票却打乱了原定的施工计划。原来,在这条高速公路的不远处,有一家高老庄养猪场。高老庄养猪场提出,西游公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尘土污染影响了种猪的正常生长,给养猪场造成了严重损失,要求西游公司赔偿。接到传票后,西游公司的唐总赶紧电话联系了大圣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进行了初步咨询。听着孙律师有条不紊的分析,唐总的心却越来越凉。孙律师指出,尽管西游公司在开工前依法办理了各项手续,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不以污染环境的行为人存在任何
2、“过错”为前提。并且,此类案件中对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西游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其施工行为和高老庄养猪场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主动索赔的高老庄养猪场却不需要证明这种因果关系的成立。看来,西游公司这次想要顺利脱身,恐怕很不容易。不过,在客观分析了不利的形势之后,孙律师还是请唐总提供完整的案件资料,以寻找突破口。(1猪 因(2 的 主 贝 场 大举证责任f高老庄养猪场承担(1)证明西游公司施工产生了噪音和尘土污染(2)证明养猪场遭受的损害(3)证明污染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当天晚上,孙律师挑灯夜战,仔细审阅了案件资料,尤其是高老庄养猪场的各项权属证明和许可证,果然发现了蹊跷之处:正如唐总
3、在电话里介绍的,养猪场提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期证明其有权使用相应土地。但是,根据该证件的记载,养猪场使用的土地的性质是基本农田,而根据国家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是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的。换句话说,这份证据恰恰证明,高老庄养猪场的养殖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违法经营的高老庄养猪场向合法施工的西游公司要求赔偿,还应该像无辜的受害者一样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吗?带着这个问题,孙律师打开火眼金睛系统,进行了一番检索。被侵权人权利基础缺失或瑕疵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几种可能影响事实上,正如孙律师所考虑的,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对于被指控的一方而言,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从而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的难度较高。这种情况下,
4、在“死磕”因果关系的同时,另辟蹊径、挖掘“受害者”(或称“被侵权人”)权利基础的缺失或瑕疵,往往是一种有效的应对思路。实践中,受害者权利基础的缺失或瑕疵可以体现为多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手续不齐全等。视个案具体情况的不同,这种缺失或瑕疵可能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判决产生以下不同程度的影响。.程序上完全不予保护实体上完全不予保护在“被侵权人”完全5 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 院可能对其诉讼请: 行实体审理,但最终1 生产或经营活动违5 由,判决驳回其全部1法院可能以“被侵权人”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为由,直接驳回其起诉,不对其诉讼
5、请求做任何实体处理L程序上完全不予保护法院可能以“被侵权人”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为由,直接驳回其起诉,不对其诉讼请求做任何实体处理以(2021)津03民终3889号案件为例,该案中,张某与某村村民陈某、刘某签订协议书,从二人处承包鱼池用于养虾。后因某水利公司在鱼池附近施工,张某认为施工产生的震动、扬尘等污染造成其养殖的虾类受损,将水利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在协议书签订后,某村村委会曾出具一份加盖村委会章的证明,载明该村村民陈某、刘某在鱼池中从事养殖活动,鱼池所在地块的使用权归村委会所有。据此,张某在诉讼中主张,他从陈某、刘某处承包鱼池,系合法承包。但是,经法院调查核实,村委会向法院另行出具的一
6、份说明材料显示:村委会没有任何鱼池对外承包,其也未曾与陈某、刘某二人签订承包合同,该地块产权归水务部门所有。此前的证明系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私自盖章形成。此外,法院还查明:协议书已载明可能会出现村委会或上级部门阻止养殖活动的情形。可见,张某在签订协议书时,就明知其养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可能有被取缔的风险。其于前述情况,法院认为张某对案涉鱼塘不具有合法权利,不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因此也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并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2 .实体上完全不予保护在“被侵权人”完全未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理,但最终以其生产或经营活动违法为由,判决驳回其全部请求例如,在(20
7、14)藁民初字第03219号案件中,石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并种植树木和庄稼。后,石某以某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致其种植的树木和庄稼死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认为:第一,石某承包的地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据当地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在该范围内从事种植活动需经水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而石某未能证明其履行了相关手续,因此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不合法的。第二,石某就其损失仅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又如,在(2019)吉0281民初3036号案件中,薄某主张其用于养殖的水域因某能源公司排放
8、污水的行为受到污染,导致鱼类死亡,要求该能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水域是由薄某的前夫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包,二人离婚时经法院调解,约定水域归薄某使用。法院认为,薄某在开庭审理时未提供合法养殖的相关手续,故对其主张的损失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3 .部分不予保护(1)可能性一如果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超出依法应当办理的权属证明载明的权利范围,法院可能不认可超出部分的“损失”,判决驳回其相应的诉讼请求例如,在(2020)内05民终1575号案件中,于某主张其房屋因施工导致的振动污染而被震裂,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损失。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价格评估,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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