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转口贸易的会计处理分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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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转口贸易的会计处理分录业务:国内A公司从国外B公司购进货物,销售给国外C公司,货物由B公司直接发给C公司,是否可以操作?有无涉税风险?上述这种业务属于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这种贸易性质的的货物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仅更换包装、分类、选择、等形式)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转口贸易的账务处理?1、向
2、国外公司订购货物,支付货款借:预付账款一国外公司贷:银行存款借:库存商品转口贷:预付账款一国外公司2、将货物销售给国外客户,收取货款借:应收账款国外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国外客户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转口转口贸易的涉税处理一、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
3、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国内公司货物的起运地及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境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国内公司向国外客户转售货物无需缴纳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内公司向国外客户转售货物并收取货款,该笔交易未在中国境内发生,属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情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关税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内公司购物货物后直接转售给国外客户,未经中国港口,属于转口贸易中的单据处理贸易。因此,国内公司无需缴纳关税。四、印花税国内公司购入货物与销售货物均需按购销合同金额0.0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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