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x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锦政办发(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标
2、准(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09%,由原来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19%,由原来每人每年5784元提高到6084元。(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L3倍。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4元提高到10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7524元提高到7920元。(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15%,由原来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61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养育标准提高12
3、.02%,由原来每人每月1921元提高到2152元。(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按全省统一标准,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锦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提高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 保障 特困 人员 救助 供养 孤儿 基本 生活 养育 60 年代 精简 退职 职工 补助 标准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2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