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执业准则.docx
《中国内部审计执业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内部审计执业准则.docx(10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国内部审计执业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IK)I号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第1102号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镌规范6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计划12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通知书16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证据18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工作底稿22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结果沟通26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报告28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后续审计32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抽样35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理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内部控制审计46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绩效审计
2、53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信息系统审计60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70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76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82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87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利用外部专家服务90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人际关系94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99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106第IK)I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改善治理和管理,帮助组织增加价值,实现其目标。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i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四条内部审计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
4、权限等内容。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当与组织的目标、性质、规模、风险状况、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配备与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正直、诚实守信,并持应有的职业谋慎态度。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人际交往技能,能有效地与他人进行沟通。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所获知的信息保密。第三章作业准则第I二
5、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充分考虑差异或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第卜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应当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第十五条内部审订人员应当深入调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分析程序等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于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影响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组织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
6、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协助组织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第卜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运用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帮助组织增加价值。第卜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第I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以及所作出的审计结论。第四章报告准则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前,应当就审计概况、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等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并完成审计结果的
7、沟通工作后,编制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编制审计报告应当遵循重要性和建设性原则,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说明审计概况、审计依据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第二卜四条审计报告应当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针对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第二卜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
8、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领导责任。第二卜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实行集中管理制或分级管理制。第二I-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通过内部自我质量控制和外部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第三卜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戈1J、编制本机构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第一: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
9、应当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与组织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并做好与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准则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第1102号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声誉,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本规范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其他从事内部审
10、计活动的人员。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的活动。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为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及岗位培训。第I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
11、保密性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或信息。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章独立性第十二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独立于审计对象之外,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状态。独立性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受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关系的影响,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一)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支持程度:(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体制;(三)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权责范用:(四)内部审计活动受到的外在压力:(五)其他可能影响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第十四条
12、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组织应当营造以下良好的内部环境:(一)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隶属于组织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取得其支持;(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经过适当程序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直接对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三)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通过制定内部审计章程,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并报经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四)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五)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出席或参加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程序等有关的会议。第卜五条内
13、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实质或形式上的严重损害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向组织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独立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第四章客观性第十六条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客观性股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第卜七条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客观性的提高。除内部审计独立性之外,内部审计的客观性还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内部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准及专业胜任能力;(一)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自己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三)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四)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
14、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五)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具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六)内部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礼仪的款待;(七)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知上的偏见:(八)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九)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十)其他可能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因素。第I八条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主动对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一)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二)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四)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或披露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第I
15、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及专业胜任能力;(二)派遣适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三)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小组;(四)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五)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六)停止执行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第二十条专业胜任能力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内部审计人员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等各种途经,获得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持续学习不断地加以保持和拓展。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
16、当持续了解.、学习和掌握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其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第二卜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运用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第六章保密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所获取的信息保密,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内部审计人员履行的保密义务,并不限于其在组织内的工作期限。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利用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以任何有悖于法律规定、组织规定以及违反道德规范要求的方式使用信息。第二卜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17、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下段时期的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所作出的工作规划。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审计计划按其层次划分,一般分为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
18、划和审计方案:(一)年度审计计划,是指针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规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项目审计计划,是指针对具体审计项目整个实施过程所作出的综合规划和安排:(三)审计方案,是指对实施审计项目计划所需要的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及其时间等作出的详细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审计计划层次的繁简。第五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经组织适当管理层批准,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下年度的工作;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应当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
19、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三章年度审计计划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第九条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来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其时间安排,并以此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第十条年度审计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一)具体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三)各审计项目所安排的审计资源;(四)对后续审计所作出的必要安排。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为了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需要
20、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一)组织的战略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管理重点:(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三)相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状况和质量;(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品质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第卜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各具体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性及时间限制,合理安排审计资源。第四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开展审计工作。第十四条在实施具体项目审计之前,审计项目组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
21、计计划:(一)业务活动概况;(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设计及运行情况;(三)财务、会计资料:(四)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五)上次审计结论、建议以及后续审计的执行情况:(六)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七)其他与项目审计计划有关的重要情况。第十五条项目审计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二)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三)审计内容和重点;(三)审计组成员的构成和审计时间的分配;(四)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五)其他有关内容。第卜六条审计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方案。第十七条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各审计事项的以下内容:(一)具体审计目标;(二)具体审
22、计方法和程序;(三)执行人员及执行起止F1.期;(四)其他有关内容。第十八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规模与复杂程度及审计项目的目标确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内容的繁简程度。第五章附则第I九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第二卜条本准则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审计通知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通知竹的编制与发送,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
23、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第二章审计通知书的编制与发送第四条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及审计项目的名称:(二)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三)审计时间;(四)需要被审计单位准备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五)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六)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经过批准后的项目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通知书。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第七条审计通知书主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涉及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内部 审计 执业 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20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