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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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B(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贪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卜.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货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贡的部门负贡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安全
2、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木堆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iE)、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第二堂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d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贲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第五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贵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员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
3、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费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贡、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
4、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Iii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驿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优、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冏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巴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条牛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5、第十一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6个月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9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二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木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行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汨有关部门同意。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6、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哲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应当臼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的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
7、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可酌情诚少,但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鼓励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货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生产经营堆位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愎案基本要索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陵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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