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制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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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长治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坚决惩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2、法规,依据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政府令第2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4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法采矿是指:(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
3、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四)利用洗煤厂、焦化厂、小工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五)利用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六)持勘查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采矿是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在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以行政村为最小单位逐级划分共同监管区域,覆盖长治市全部行政区域,监管责任依据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及主体责任的划分,由政府、自然资源及其他相关部门和
4、矿山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共同履行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落实县、乡、村三级属地监管职责。(一)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主导、自然资源牵头、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组织领导本行政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并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对列入关闭范围决定关闭的矿井及历年来废弃坑口(胴),组织实施关闭、炸毁、填埋,有效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活动,及时发现报
5、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三)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第六条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一)自然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建议;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量进行勘测和价格认证,并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破坏量鉴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
6、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关闭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二)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沙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三)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
7、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六)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越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七)供电公司要依据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用电情况排查清单,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分析,对发现的疑似用电异常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同时,要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业扩报装相关规定,严禁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法企业办理报装接电业务。第七条落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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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印发 进一步 严厉 打击 非法 违法 开采 矿产资源 共同 监管 责任制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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