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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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直有关单位: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
2、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确保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40%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公告时间)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当年目标(按地上建筑面积核算)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
3、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单体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以及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制定阶段应按市政府要求明确项目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装配率标准、容积率奖励等。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装配率标准
4、和实施规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在项目总投资审查中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三、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市公管局负责制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
5、需提交装配率专家评审意见书,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政府投资和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其它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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