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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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维护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保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等法律法规和1行业准则,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教育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含专项审计调宜)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审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名氏质材*湃口
2、电子材料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应纳入审计档案管理的材料(以下商称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移交、保管和利用的活动。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等工作,强化审计档案规范管理,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或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审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和责任.第二章审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第七条审计档案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审计文件琳I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1J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文件材料的
3、重要程度,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档案材料,根据审计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和相互之间的关联度,以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需要为标准,整理鉴别和选用需要立卷的审计档案材料,并归集形成审计档案。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对审计档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传统载体文件编目装订、组合成卷,电子文件编目存储,定期归档.内部审计人员立卷时,应当遵循按性质分类、按单元排列、按项目组卷原则,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第十条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立项类材
4、料:上级审计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指令性文件或会议纪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前调潼记录、审计委托书、项目立项请示、项目预宜文件、审计合同、审计通知书、审前调查记录、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等;(二)证明类材料:被审计单位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查询函和取证单、审计证据等;(三)结论类材料:相关领导对审计事项蚓标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决定书、管理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四)备查类材料:审计项目回访单、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与审计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前三类
5、的其他材料等.第十一条审计档案卷内材料按下列四个单元进行徘列:(一)结论类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二)证明类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迸行排列;(三)立项类材料,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四)备查类材料,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进行排列。第十二条审计档案卷内每组材料之间的排列规则:(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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