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领投”“跟投”“接转”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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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领投”“跟投”“接转”工作指引的通知(陕金发(2022)63号2022年8月11日)陕金发(2022)63号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领投”“跟投”“接转”工作指引的通知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秦创原路演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领投”“跟投”“接转”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理局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领投”“跟投”“接转”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
2、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吸引省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加强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引入股权投资的政策性支持,推动设立系列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后备基金),规范后备基金投资运作,制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后备基金是指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股权为投资标的,以经认可的私募股权和创投机构为合作对象(以下简称合作机构),遵循政策性原则,按照本工作指引开展“领投”“跟投”“接转”工作的私募股权基金。后备基金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设立,遵照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履行登记会商程序,名称中可以使用“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字样,以明确基金的规范性要求和政策性定位。后备基金
3、接受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第三条后备企业和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后备企业由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有关规定遴选和发布。合作机构由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按照本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后备基金管理人共同遴选发布。2第四条后备基金对后备企业和合作机构以“领投”“跟投”“接转”方式开展股权投资。“领投”指后备基金管理人主导进行尽职调查、确定合理估值、开展商务谈判、完成投资决策,会同合作机构共同投资。“跟投”指后备基金管理人在合作机构主导投资的前提下,可通过共享其尽职调查报告、确认其估值价格、同意其商务谈判内容、一致其投资协议核心条款,经决策与其同步完成
4、投资。“接转”指合作机构因其管理基金到期等自身原因需要转让所投资后备企业股权的,后备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管理的后备基金受让承接。后备基金对后备企业的投资,不设置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股东权益、与市值挂钩、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等情形的对赌约定。第二章合作机构管理第五条合作机构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类的基金管理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记录;(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创业投资类的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30亿元;(三)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四)投资项目数量累计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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