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宗教事务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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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宗教事务条例发文单位:国务院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发布日期:2022-8-26生效日期:2022-2-1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2年8月26日宗教事务条例(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气与社会和谐,模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
2、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轻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崇敬、和气相处。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养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抗拒渗透、打击犯罪的原那么。第四条国家依法养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气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举行危害国家安好、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阻
3、力国家教导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冲突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举行可怕活动。第五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那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力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崇敬、对等、友好的根基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采纳附加的宗教条件。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气力和必要的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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