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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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DCR-2019-0110006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青人社规(2019)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青岛市财政局 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才引智积极性,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以“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为依托,探索建立“多渠道、常态化”引才工作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岛
2、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在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国内重点城市高等教育机构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约设立的引才引智机构。工作站统一挂牌命名为“青岛市引才引智工作站第三条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作站设立第四条在国内重点城市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试点设立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工作站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国内知名大学(原则上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所属的就业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或单位;2 .建有专门网站并能正常更新,网站在所在区域或城市具有较大影响力;3 .
3、具有开展引才活动的人员、场地和设施。(二)建立工作站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具有良好信誉;2 .了解当地人才智力资源情况,掌握并能更新相关信息,具有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渠道;3 .应有3-5个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优秀案例。第五条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工作站,应当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单位基本情况、历史沿革、领域专长、人才资源、社会资源、宣传能力等情况材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工作站,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成功引进3-5名高层次人才优秀案例证明材料。第六条有
4、设站意向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署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见附件1),加挂“青岛市引才引智工作站”标牌,开展有关工作。第三章工作站职责第七条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围绕青岛市重大引才引智工程,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青岛市发展环境和人才政策,发布宣传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每年宣传时间不低于3个月。第八条做好人才引荐工作。积极向青岛市推荐高、精、尖、缺人才项目信息,协助引进国内外重点高校毕业生及创业创新人才。引荐的对象主要为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
5、生,以及技术先进、发展前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全职引进的,应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时足额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二)柔性引进的,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一年内在青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三)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员工10人以上。第九条参与引才引智活动。协助青岛市赴当地开展引才引智推介活动,组织当地高层次人才参加青岛市招聘及项目洽谈
6、活动,通过网络、展会、实地考察等各种渠道与青岛市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对接,为青岛市开展引才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第十条保障信息传输畅通。工作站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人才政策及需求目录等信息的接收反馈,以及人才、项目的收集和整理,保证信息传输的畅通、有效。第十一条积极承办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人才智力交流业务。第四章工作站管理第十二条建立业务核准制度。高等教育机构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工作站名义开展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约定以外的业务,须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核准开展的业务,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7、,如造成负面后果,将追究设站单位责任直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建立引荐人才和团队备案制度。工作站需在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初次接洽、有明确意向来青的15个工作日内,将引荐情况报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备案记录将作为补助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建立目标责任制量化评估机制。工作站于每年三季度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书面报送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底的考核评估表(见附件3)和引进人才(团队)明细表(见附件4)并附评估考核指标项所对应证明材料。其中,基础工作指标证明材料包括发布我市发展环境、人才政策和岗位需求信息的网页链接、网站或微信截图,组织参加青岛市大型
8、引才引智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协助青岛市开展引才活动及招聘场地图片等;引才任务指标证明材料包括人才所获荣誉奖励证明(引进人才为应届硕博毕业生的,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等。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年底前完成对工作站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评估并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估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指标和引才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两部分,按照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核成绩在70-79分间的,评为良好等次;考核成绩在60-69分间的,评为合格等次;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五条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评估结果达到规定标准的工作站,给予表
9、彰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停止有关经费拨付并终止合作关系予以摘牌。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可随时终止合作,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工作站经费第十六条自工作站建立第二年起,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给予10-30万元人民币补助经费,补助资金从青岛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30万元补助;(二)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20万元补助;(S)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第十七条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及拨付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工作站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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