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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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我市乱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发(202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
2、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通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卜六条有关规定枳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IT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03)污染造成的俄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C)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1.3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3、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各区县、开发区的戒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预案,以及涉气排污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贲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第一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第二指挥长。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聿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分工,领导组织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2.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
4、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师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费是建立各自的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预(方)案,开展应急响应效果评估,并对预(方)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3。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
5、工作职费市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职责是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配合实施“7日精准预测预报、5日分析评估、提前3天管控调度、每天全时段值守并至少1支队伍督导检查”的“753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时各区县、开发区玳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组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落实
6、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分析、总结、上报电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家咨询组、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4个工作组。2.3.1 预报预警组职责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负贡制定俄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做好数据处理与现状分析工作;每日开展监测预报,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重污染天气提示信息。会同专家咨询组完善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及电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值守工作机制。会同专家咨询组每周至少开展常态化会商1次,对
7、我市未来7天大气污染形势进行研判,对发生在其他区域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提出管控建议:当预测未来可能发生就污染天气时,应加密会商频次,每日开展一次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及时提出发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等建议。会商结果和相关信息、技术材料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2 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西安城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咨询组,负责有污染天气预警与响应会商等工作,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建议和技术指导意见,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
8、对策和建议。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效果与年度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各项技术材料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3 督导检查组职责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响应贲任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杏;对各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涉及大气污染违法问题的情况进行督导:非应急响应期间有计划地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制度建立、预(方)案编制、
9、应急演练等情况开展督导:督导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市应急指挥部。2.3.4 信息宣传组职责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西安城投集团等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电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完善工作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涉气环境违法问题,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依法维护白身环境权益。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和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各应急
10、工作组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3预报预警3.1 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每日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会同专家咨询组开展会商研判,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交电污染天气提示、调整和解除建议信息。各区县、开发区依据预测结果,参考市级预报信息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3.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当预测出现72小时及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应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20
11、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3 信息发布3.3.1 发布原则(1)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预警、升(降)级和解除等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已达到电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或解除条件但未能提前发布信息的,或收到省应急指挥部提示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和预报预警组进行紧急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发布。(3)发布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根据空气侦量指数(AQ1.)预测结果,按照预警分级
12、规定确定;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电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4)批准程序:发布红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红色预警降级或解除红色预警等通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橙色预警降级或解除橙色预警等通知由市应急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预警的通知由市应急指挥部第二指挥长批准。(5)发布程序: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的会商报告单,按批准程序报相应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各成员单位应同步发布本行业、本领域涉及企业及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调整的相关信息。(6)信息报送:市应急指
13、挥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同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关中地区其他市(区)。3.3.2 预警发布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时,应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1)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预报预警组与专家咨询组按照会商结果,形成会商报告单,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2)若遇特殊气象条件已达到俄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但未能提前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进行紧急会商并形成会商报告单,启动发布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或提示信息时,若我市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或实际情况超过区域预警
14、等级条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启动发布程序,发布预警信息:若我市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条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域预警级别,向市网急指挥部报备,启动发布程序,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3.3 预警升(降)级与预警解除(1)预报预警组监测或预测到大气扩散条件没有改善,或空气质量指数将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条件时,应及时会同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研判,形成会商报告单,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预警升级发布程序,及时发布预警升级信息。(2)预报预警组监测或预测到空气质量将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以下,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36小时以上时,应及时会同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研判,形成会
15、商报告单,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预警降级或解除发布程序,及时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3)区域预警升(降)级与解除,按照生态环境部或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执行。预警升(降)级、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信息发布相同。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里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H级响应;(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H级响应:(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2 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和各自的应急预案与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含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各自的重污
16、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级别的减排措施。收到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按区域预警信息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应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执行。4.3 应急响应措施确定原则突出币:点区域、高值区域,实施网格化管控,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布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达不到改善F1.标的,可进一步
17、增大减排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可进行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4.3.1 实施差异化分级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工同时,鼓励保障类企业、重点建设工程自主减排、协商减排。4.3.2 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各区县、开发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要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源清单的
18、应急减排比例,制定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实施、科学管控。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时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应结合市场规律和季节特点,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J,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各区县、开发区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4.3.3 加强面源污染源头管控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果树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聚焦一氧化碳高值区域,建设桔杆综合利用项目,在秋冬季,组织开展秸秆、果树枝等农业废弃物
19、存量清理行动。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大气扩散条件差、易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地区,原则上应划定为禁燃禁放区,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4.3.4 强化区域响应联防联控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利用区域联防联控制度,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街镇和重点区域,开展“点穴式”督导检查,通过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应急响应、联合执法等机制,不断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持续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聚焦市与市、县与县交界局部污染热点区域,科学制定“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交界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增强“小区域”治理工作的
20、针对性和有效性。当预测到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受市外污染明显影响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市(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4.4 应急响应措施类别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4.1 健康防护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其他慢性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的健康防护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4.4.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5
21、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4.5.1 IH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建议性污染减
22、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必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会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和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In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督导检查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督查和执法检修,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企业应急
23、预案的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降低煤电外轴量.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对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规定,除特殊车辆外(包括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二类管控区内禁止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承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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