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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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适用范围-3-1.3 编制依据-3-1.4 工作原则-4-1.5 事件分类分级-4-2 .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5-2. 1组织体系-5-3. 2指挥体系-7-4. 3应急预案体系-8-5. 4专家组-10-3 .运行机制-10-3. 1风险防控-10-321u11,贝H与预警-113. 3应急处置与救援-14-4. 4恢复与重建4.1 V伍保障245. 3物资装备-27-6. 4科技和产业支撑-27-7. 5其他保障-28-8. 6宣传和培训-299. 7责任与奖惩-295.预案管理-30-5.1 预案规划与编制
2、-30-5. 2预案审批与衔接-31-5. 3预案演练-32-10. 4预案评估与修订-32-11. 则-33-附件1:岐山县应急工作相关单位及职责-34-附件2T:岐山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工一览表.-44-附件2-2: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46-附件3: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47-附件4T:岐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48-附件4-2: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49-附件57:岐山县突发事件风险清单-50-附件5-2: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资源调查结果表-5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
3、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防控突发事件风险,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县域社会稳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由县政府负责或参与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包括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以及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政府或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
4、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岐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岐山县突发事件风险辨识与分析报告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技术文件编制本预案。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注重救灾救援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努力实现对
5、各类灾害隐患的全过程管理。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项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分类管理作用,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组织应对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机构。当突发事件超出被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县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驻岐各类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属地管理范畴。高效协同,综合应对。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应对转变,充
6、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岐武警以及社会力量的特长优势,健全完善统筹协调、专常兼备、反应灵敏、行动迅速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损失。1.5 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
7、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职业危害、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及电力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2 .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1
8、.1组织体系2 .1.1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委、县政府设立应对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2办事机构县委、县政府指定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筹调度各行业领域应急物资和装备,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1.3专项机构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风险分布特点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机构和牵头部门详见附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起草、管理、衔接,提出响应启动
10、建议和措施。专项指挥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职责为: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完善应急保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决定;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2.1.4工作机构县委有关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各直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保障
11、、恢复重建等工作。在专项机构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要按照专项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1.5基层组织机构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单位,以及辖区各人员密集场所、景区、园区、开发区、涉危重点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等各有关基层单位应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专(兼)职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2.2指挥体系2.2.1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按照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成立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指定指挥长、副指挥长,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履行统一领导职责,负责组织
12、协调相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2.2现场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按照专项指挥部授权,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保障。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现场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实际需要一般设置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等。(D专业处置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2)宣传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13、(3)安全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安全警戒和社会稳定工作;(4)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与救援物资保障工作;(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专项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专家协调组、警戒防控组、涉外协调组、交通查控组、市场监管组、基层防控组、执法检查组、信息保障组、环境检测组、气象保障组、监督检查组、人力资源组、电力保障组等若干组织保障机构。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设置按岐山县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2.3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
14、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预案体系图见下:2.3.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委、县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涉及的基本原则、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综合保
15、障、预案管理等内容。(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委、县政府为应对某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注: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主要任务、力量编成等内容,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
16、,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和针对性、可操作性。2.3.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2.4专家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家
17、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1)县政府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牵头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决策前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源头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活动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18、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2)各专项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依法对行业(领域)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要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3)基层组织机构要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基层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的全过程管理。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县政府及其专项机构、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各工作机构要
19、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大关键设施、重点目标的监测,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提高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投入,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测和辨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3.2.2预警(1)预警级别划分突发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按照国家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各专项机构牵头部门、各工作机构接到信息后,及时
20、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提出响应启动建议。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工作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通报。(3)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需要向社会发布的,报县相关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县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协调工作,做好各部门联系和衔接,指导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督促各
21、部门、各单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工作人员培训I。各专项机构要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通过广播、微信、传真、短信群发、有线电视等渠道转发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转发预警信息,增强预警信息转发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以及留守儿童、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到户通知等有针对性的传递措施。预警信息内容一般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预警信息转发内容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和细化。(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蓝色预警后,县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
22、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关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3)向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4)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接收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后,县政府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
23、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调整解除预警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原发布单位实施。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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