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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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
2、程度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的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其中达到I级、II级和III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别在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在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级和I级事故的,分别在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W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I)以人为本
3、,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
4、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区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2组织机构及职责1.1 区指挥部设置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区政府立即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各中心(街道)、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
5、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改委、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环保分局、交警大队、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民宗局、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办)等。当事故涉及境外时,增加相关涉及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1.2 区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1.3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
6、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中心(街道)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区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1.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中心(街道)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
7、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
8、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区经发改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
9、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区监察委:负责依法对监察对象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环保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
10、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中心(街道)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交警大队: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指挥。区农水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
11、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区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区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
12、置。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指挥部重要工作及市领导有关批不、指不。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和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承担相关工作。1.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卫生计生、公安、农水、监察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
13、意见;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监察委对监察对象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委牵头负责,交警、公安等部门参加
14、,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医院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后勤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卫计委、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落实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药品、车辆等物资保障。(5)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区卫计委、农水局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6)维护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7)新闻宣传组。由区
15、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参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据实际需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故性质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定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 1监测预警系统4. 1.1建立监测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
16、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5. 1.2监测实施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二级:已
17、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三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经区政府、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经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
18、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3. 1.3监测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2预警系统3. 2.1加强日常监管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农水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
19、、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4. 2.2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2)通报方式区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及时向事发地中心(街道)和区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有关县区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5. 1信息报告4. 1.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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