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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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东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 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11. 5事件分级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2. 2办事机构72. 3各级单位森防职责82.4专家顾问组83. 预警机制93.1. 预警93.2预警发布103.3信息报送114应急响应114.1分级响应程序124 .2应急响应的实施与联动135 .3扑救措施176 .4应急结束205保障措施205.1 通讯与信息保障207 .2后备力量保障208 .3储备物资保障219 .4资金保障2110 5技术保障2111 6培训演练216后期处置226.1 火灾评估226
2、.2 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226.3 工作总结226. 4奖励与责任追究226.1 名词解释236.2 奖励与责任247. 3预案管理257. 4预案实施251、总1.1 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森林火灾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火情、火点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鸡西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鸡东县突
3、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群众预备扑火队为辅,应急、林草、公安、气象、消防、交通、卫健、农垦等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或威胁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不包括城镇、县区发生的火灾。1.5 事件分级1.5.1 森林火灾分级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情况,将森林火灾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
4、)四个级别。具体如下: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Q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以下的。1.5.2 草原火灾分级草原火灾按照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由高到低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
5、(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具体如下: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Iooo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
6、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分类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鸡东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林业和草原局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黑龙江省8510农场副场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
7、、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外事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石油公司、县8510农场、县人民武装部。2.1.2 县森防指职责(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实施;(3)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之间、责任区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4)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建立,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5)指导森林
8、草原防火队伍的组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培训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6)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I、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导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做好新闻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县森防指统一信息及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2、县发改局: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指导支持,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及相关推进工作。3、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4、县公安局:发生森
9、林草原火灾时,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等违法行为,保障火灾扑救顺利进行。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需要购置紧急物资、后勤补给时,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和扑火物资迅速到达灭火救援现场7、县农业农村局: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防火区村屯周边及林缘地带秸杆焚烧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8、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景点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做好旅游景点的
10、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各种力量及物资;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Q10、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火灾扑救情况。11、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信息,并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短信发送工作。12、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
11、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13、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安全引导等工作。14、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治宣传,对火灾受害者给予法律援助1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防火区域秸杆焚烧还田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16、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协调扑火救灾期间扑火现场和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生活物资供
12、应工作。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现场医护保障、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18、县外事办:边境地区发生火灾时,负责与外方进行协调、会晤等工作及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的涉外事宜。19、县人民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起公诉。20、县人民法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1、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城县消防救援队伍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和现场救援工作。22、县石油公司:负责扑火期间油料供应工作。23、县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协
13、调派遣军队、民兵等参加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及时参加扑救。2.2 办事机构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县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防火办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森防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办公电话:0467O(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办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3)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
14、测信息,协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4)落实县森防指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做好与鸡西市森防办、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火机构的协调联系。(5)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的值班、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负责火灾扑救信息的收集和整理;(6)根据县森防指命令,做好预案启动、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的协调指导工作;(7)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承办县森防指日常工作。2.3 各级单位森防职责2. 3.1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各有林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扑救本辖区内发的火情和一般森林火灾。乡镇、农场、有林经营单位及村
15、屯也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3.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有林单位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Q4. 3.3农场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编制具体防火预案。2.4 专家顾问组成立鸡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发生较大火灾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订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12345678冷建发
16、杨 憬 刘振军 杨海春 赵玉军 李居文马超 姜桂龙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工作。成员:林草局营造林总站站长、副高级工程师;林草局营造林总站、副高级工程师; 林业和草原局灾害预防中心主任、工程师; 林业和草原局灾害预防中心、副高级工程师;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业务股、工程师;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业务股、副高级工程师; 8510农场防火办主任;县气象局副局长;3、预警机制3.1 预警县森防指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等级:中度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草原防
17、火工作状态。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Q3.1.1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应禁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在落实防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森林防火部门要在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黄色预警信号旗,示意能够发生火情,要注意防火。乡镇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察,林场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瞭望员、护林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各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要集
18、中食宿并做好扑火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3.1.2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应立即划定封山区域,宣布该地区为禁火区域,采取更加严格的火源管理措施。在封山防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禁止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机械,禁止携带火种入山。乡镇政府要在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旗,示意容易发生火情,提高警惕。县森防办必须有森防指成员领导24小时值班,林草局、乡镇政府及其它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外出,林场、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控制人员入山,瞭望员要保证不间断地瞭望并随时与当地森防指通信联络畅通,护林员
19、要加大巡视密度,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合出发。3.1.3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Q乡镇政府要在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和有着大火的危险性。各基层单位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瞭望员要坚持24小时上塔值班瞭望,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专业扑救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达到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各级防火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
20、”的各项准备工作。3.2 预警发布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办根据省和鸡西市预警信息或我县森林火险实际情况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取消,并报鸡西市森防办备案。同时,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众号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3.3 信息报送3.3.1 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乡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有林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15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初报文字材料通过传真、专用电子邮箱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森防综合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467。3. 3.2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县应急管理局应急
21、指挥中心接报核实后,要在火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森防指相关领导,并随时报告火场后续动态。同时,经总指挥批准,在火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委信息科、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火办报告4. 3.3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报核实后,要在火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森防指相关领导,并随时报告火场后续动态。同时丁经总指挥批准,在火情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委信息科、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鸡西市防火办报告Q5. 3.4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全程按照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执行,根据火灾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扑救进程。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地类、气象条件、火情发展趋势、现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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