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docx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6月23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和管理水平,根
2、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和道路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
3、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与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鹤壁市 电动自行车 管理条例
![提示](https://www.desk33.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3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