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监控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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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2.07.12生效日期:2022.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监控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质量,坚决打击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依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监控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7月12日黑龙江省知识产
2、权局监控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质量,坚决打击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依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下列各类行为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
3、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四)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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