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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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连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方法2022-1-3010:34:37来源: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省连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连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连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连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方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本方法中的连续教育对象,是指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学分要求连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连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H类学分15-2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行相互替代。三级医院的连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
2、内通过参与我国级连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连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通过远程连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数不得超过10学分。二、学分分类依据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H类学分两类。(一)I类学分1 .我国级连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连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 .省级连续医学教育项目由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并公布的项目。3 .推广项目为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大事应急培训,以及面对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二)类学分1 .市级连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各地市卫生局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及
3、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连续医学教育活动。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L参与我国级连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参与省级连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二)类学分计算方法1 .参与市级连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2 .自学是连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问,应先定出自学方案,经本科室领
4、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连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每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3 .由全国连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医学连续教育委员会印制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4 .参与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临床病例争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争论会、大查房、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与者0.5学分。参与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5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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