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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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51.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61.5 事故分级62 .组织指挥体系及预案体系72. 1组织指挥体系73. 2现场指挥部114. 3预案体系及衔接143 .预警预防机制143. 1风险预防144. 2风险监测155. 3预警154 .应急响应174.1信息报告174.2先期处置194.3分级响应194.4指挥与协调214.5现场处置214.6扩大响应244. 7信息发布245. 8应急结束255.后期处置255. 1善后处置255. 2总结评估256. 3事故调查267. 4保险266 .保障措施266. 1通信与信息保障267. 2应急队
2、伍保障278. 3医疗卫生保障279. 4治安保障2710. 5交通运输保障2711. 6装备物资保障2712. 资金保障2813. 8技术储备保障287 .预案管理287. 1宣传、培训和演练288. 2预案的备案299. 3预案修订298 .附则291 .1奖惩与责任追究298 .2预案解释30308.3实施时间附件311 .眉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体系图312 .眉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323 .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334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355 .几种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61 .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3、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科学、有效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护规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宝鸡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4、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事前预防,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指
5、导和协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很(街)按照职责,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部门协同。非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县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科学救援,快速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保证救援人员安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1.5 事故分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
6、1.1.级)、一般(IV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H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指挥
7、体系及预案体系2.1 组织指挥体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2. 1.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当发生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对工作。总指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
8、境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6-工业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增加。2.1.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2)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3)收集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县应急
9、指挥部提出意见建议。(5)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6)承担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1.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各类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2.1.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在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7-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
10、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县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工作;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舆情引导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2)县委网信办: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煤、电、粮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供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
11、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5)县民政局:协调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地质灾害技术支撵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块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措施;
12、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9)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0)县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组织落实救助物资,妥善安置受害、撤离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
13、险救援;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技术专家研究制定非煤矿山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出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置建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3)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4)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
14、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6)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快速恢复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17)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并对损毁的通信设施进行快速修复。2.2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
15、事发地镇(街)相关领导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综-10-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安保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技术专家组。(I)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事发地做好县级现场指挥
16、部组建及相关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和分析汇总;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各指挥层级之间的沟通衔接;做好与消防、军队、武警等方面沟通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余各工作组组长均为综合协调组成员。(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矿山救护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成。负责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员的搜救、
17、抢救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各级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及时转院接受治疗。(4)交通安保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镇(街)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优先通行;加强交通管制,-11-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维持灾害事故现场秩序,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治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
18、逻;必要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迸行疏散等工作。(5)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参加。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指导企业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通信保障组: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7)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有关情况。(8)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县
19、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基层单位等参加。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协调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受灾害事故影响人员;协调做好灾情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9)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县政府批准,负责开展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灾害原因,组织灾害-12-事故评估,总结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10)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成员由非煤矿山领域专家、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
20、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事发地镇(街)、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 3预案体系及衔接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本预案是在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眉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是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3)镇(街)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1、。(4)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3.预警预防机制3.1 风险预防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
22、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3. 2风险监测(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数据库。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规定对辖区内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管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3)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
23、强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3.3预警3.3.1预警级别-14-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告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3. 3.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对于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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