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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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事件分类与分级-6-2.1 应急组织机构-9-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9-2.3 专家组-13-2.4 现场指挥部-14-3.1 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15-3.2 危险源的预防-15-3.3 预警-16-3.4 信息报告与通报-18-四、应急嘀应4.1 响应分级-20-4.2 应急响应程序-20-4.3 信息报送与发布-21-4.4 於置措施-22-4.5 安全防护-25-4.6 应急响应终止-25-4.7 应急终止的程序-26-4.8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26-4.9 应急处世信息公开-27-五
2、、后期工作5.1 善后处餐-28-5.2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28-5.3 事件调查-28-5.4 评估总结-28-6.1 队伍保障-29-6.2 资金保障-29-6.3 装备保障-29-6.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30-6.5 技术保障-30-7.1 宣传、培训与演练-31-7.2 奖励和责任追究-31-8.1 名词术语定义-33-8.2 预案管理与更新-33-8.3 预案解择-34-8.4 预案实施时间-34-附件I附件2附件3附件5-37-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40-附件7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
3、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眉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34号令)(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8)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政发(2005)33号)(9)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
4、办函(2015)128号)(10)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H)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政发(2005)58号)(12)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政办发(2015)45号)(13)宝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宝政办函(2019)99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
5、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辐射装置、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眉政办发20163号)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1)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同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预防为主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
6、,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救援保障体系,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3)科学应对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高效
7、处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与社会影响相适应。(5)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5事件分类与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三类:(1)环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2)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即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3)核与辐射事件
8、(即核电厂以外的核设施事件和辐射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
9、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
10、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IO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
11、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
12、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各镇(街)镇长(主任),县委宣传部、法院、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电信公司、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1)全面负责县域内突
13、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2)领导、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向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4)审查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申议的事宜.2.2.2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负责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3) 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
14、相关部门和镇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4)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及监测系统,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5)建立和管理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6)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7)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8)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2.2.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
15、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协调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负责撰写新闻统发稿,经县应急指挥部审阅批准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县生态环境局:设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件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与预警;承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工作;评估突发环境事件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污染事件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县公安局
16、: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承担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行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县消防大队: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
17、企业名单,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协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粮油应急储备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交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密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18、;负责统计救治伤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饮用水和食物污染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县教体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水利局: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及应急水量调度,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河道污染应急处理,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林业局:承担林业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工作;评估林业污染事件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完善农田土壤、农作物等种植业
19、和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故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
20、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应急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运行经经遇的落实;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县法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补偿工作。县电信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县供电分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各镇(街):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 3专家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性环境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
21、位和县内相关企业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4 现场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
22、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8)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2.5 环境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单位进行监测监控。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
23、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所在镇街和县生态环境局。3. 2危险源的预防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依法对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监控.3.4.1 固定危险源的预防(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对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枪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4)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施,做好紧急应对准备。3.4.2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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