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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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2.08.30生效日期:2022.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京文物20221094号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文物20221094号各相关博物馆:为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提升全市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文物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8月30
2、日附件: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提升全市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设立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为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客观、公正、科学,特制定本办法。扶持资金使用应坚持服务多样、质量优先,面向公众、致力公益,能力建设、增进效能等原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及运作机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备案且取得民办非企业性质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国有企业所属博物馆。第三条设立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扶持资金有
3、关工作,制定扶持资金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及评估,对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第四条扶持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第三章资助方向第五条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资助方向包括展览和活动项目定额资助和运行扶持,前者适用于各类扶持范围内的博物馆,后者只适用于非国有博物馆。第六条定额资助项目包含上一年度内实施的符合博物馆定位的展览展示、社教活动的项目。(一)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览主题、展品数量、展位面积、展览时间、展览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博物馆举办出入境展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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