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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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6.10生效日期:2022.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京科发20225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2)5号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委2022年第6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0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
2、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第三条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
3、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五条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支持内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支持条件1.纳入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
4、IOO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2.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须满足条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三等奖,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前10名,或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前3名。(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且以下两个政策支持方向只能选择一种。1.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1)企业
5、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IOO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2.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一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一至三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
6、各领域赛第一名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四至六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二名企业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三等奖企业、中国创新挑战赛北京赛区第七至十名企业和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各领域赛第三名企业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第六条支持培育前沿技术企业。(-)支持内容挖掘培育掌握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初创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二)支持条件L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其中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7年(含)。2 .企业掌握前
7、沿技术,能够促进未来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3 .企业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事前补助+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第一、二年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二年依据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的成长性,按照创新指标考核为主、经济指标考核为辅的原则动态调整支持方案。对企业发展良好,考核指标均完成的,第二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发展较好,创新指标考核完成但经济指标考核尚有一定差距的,第二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于前两年
8、发展良好的企业,第三年可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接续支持,市级相关平台出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第七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支持内容推动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二)支持条件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遴选推荐纳入培育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
9、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2 .收入贡献、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达到所属领域对应的标准。3 .近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第八条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内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企业独立或者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且在京转化落地创新成果。(二)支持条件1 .颠覆性技术是指通过新科学原理突破或技术创新组合,突破传统或主流的技术或
10、产品路线,对已有技术、产品、工艺流程、设计方案等进行另辟蹊径变革的新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应用能够改变原有的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轨道,逐步取代目前的传统技术、主流产品,并产生重塑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商业模式。2 .企业必须拥有与核心颠覆性技术领域相关的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且无知识产权纠纷。3 .项目应已经完成基础理论创新,进入技术概念验证或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且至少由两位正高级技术专家实名推荐。(三)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事前补助+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第一、二年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二年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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