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研究》84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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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研究摘要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有若较为悠久的历史,相对完备。但是丽君现代社会的发展,与国际的交通融合,我国刑罚产生了新的趋势,其中故意杀人罪在现代社会还是较为常见的复杂犯罪,在刑事案件中也占有很大比例。不过由于故意杀人罪构成与形态的多样化,其与故意伤害罪以及相关犯罪的相互界限交杂模糊。因此对故意杀人罪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在此背景下对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等进行剖析,对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犯罪的相关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探究故意杀人罪的立法问迦及完善建议,希望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谓: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论文类型:应用基础目
2、录1故意杀人罪的概述1故意杀人罪的概念1.2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1.3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22敌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33故意杀人罪与相关联犯罪的研究33.1 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33.2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44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完善44.1 故意杀人罪存在的问题44.2 完善故意杀人罪的建议及途径6参考文献8故意杀人罪是一种历来受到严厉打击的犯罪,它在刑法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里的位S,而由于我国的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它的制度源远流长,制度比较完备,自建国以来,就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然而.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加之与西方各国的交往、融合、借鉴,我国刑法在当代发展中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这一新趋
3、势对当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暂且不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故意杀人罪仍然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近年来,在我国法院审理的各类犯罪案件中,故意杀人案件的人数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然而,由于故意杀人案件的宴杂性,以及对犯罪构成的干扰因素的频繁出现.致使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和量刑经常出现意料之外的失误,这对社会的安定和法律的权威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就当下来看,尽管我国刑法学界对故意杀人犯罪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但其争论与难点依然很多。所以.如何解决故意杀人犯罪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1故意杀人罪的概述1.1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故意溟杀,就是对他人的生命权利进行非法剥夺。
4、对任何人而言,权利的行使都是以人的生活为前提和依据,只要人活者,就可以做任何正当的事。所以,故意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也就是故意谋杀,是对公民的人身权益构成最大的侵害。故意杀害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菲。这是一种侵害公民个人民主权利的犯罪。是中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几种具有产重性质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谟杀的主体是行为人,只要行为人有过失,即构成故意杀人。鉴于生命权利是最基本的、最生要的公民权利,无论受害人是真的被杀害,还是在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都展于犯罪,必须对其进行追货
5、。1.2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故意杀人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犯罪对象C法律上对生命的定义是一个具有自主呼吸和新陈代谢能力的生物,它是人类生存的先决条件。客观要件:一是要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伤害行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构成此罪。因不作为而犯下的谋杀,只能由对他人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责任的人构成。其次,剥夺别人的生命是违法的,也就是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死刑和正当防卫都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犯罪。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被害人问蔗的情况下,将其杀害,也是故意谋杀。至于“安乐死”,则应当认定为故意谋杀,在量刑时,可以采用从轻或减轻的原则。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犯罪的既遂与间接故意杀人犯罪均以受害人的死亡为要件,但要确
6、定其损害后果与其造成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方可认定犯罪人应承担责任。主体要件:以普通主体为主要主体,即我用刑法总则中所述的符合刑事责任年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社会成员。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其中有直接、间接两种。就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别人的死亡,却又想要或纵容这样的结果出现。故意谋杀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最常出现的案例有报复、谋财、拒捕、义愤、愤怒、失恋、流氓动机等等。动机能反瓯出凶手的主观恶性,是量刑的依据之一。1.3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故意杀害是一种故意的、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具犯罪形式为:(I)因过失致人死亡而导致的伤害,依照第24条的规定,应以故意
7、杀人罪予以从轻处罚。(2)对于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从主观危险的角度来看,主观危险是指故意杀人的主观危险。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客观危险说”是指.一旦出现客观危险,就必须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3)合谋实施谋杀.若将共谋共犯的现象分成两个方面:如果没有实胞谋杀的人有教唆、孙助的行为,那么,在共谋的情况下,他就有了教唆、协助的可能.所以,他就是整个共同故意杀人的共犯,应该以帮助犯或教唆犯负刑事责任。(4)犯罪嫌疑人故意杀害他人并抢夺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为抢劫。故意杀人是抢劫的一种方式,杀人是一种手段,是一种带有强烈目的的行为,为了获得财富去故意伤害他人。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别人的死亡,并期望或
8、纵容这样的后果是故意的。主观故意可分为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两类。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在明知其行为必然或有可能对社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并期望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明知损客后果而允许后果发生的一种心态。它可以分成两类:一种是知道可能会发生.一种是知道必然会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在明知其行为对社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以及对这样的事情听之任之的心态。放任不管,即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即使有阻止的希望、也不附止、反对,而是让它发生,任由其发展。间接故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I)寻求正当的目的而使一种危害社会的后果发生;(2)允许另一种危害社会的后果发生,以谋求一种非法的目标;(3)突发事件时.不顾后果,经常用刀伤人。
9、直接故怠与间接故意的区别:(I)不问的认知要素.其中,直接故前包含了知道的可能性和知道的可能性;(2)意愿因素对危害后果的产生有显著差异。间接故意是一种对结果的纵容,也就是刘结果漠不关心,容忍、冏意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的直接故意是指在明知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期望结果的出现或明知会发生。(2)是否出现具体的危险后果,对于两种意图和它们所控制的行为的定罪,其含义也是不冏的:(2)直接故意具有比间接故息更大的主观恶意。故息谋杀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最常发生的案例有报复,谋财、奸情、拒捕、义愤、愤怒、失恋、流氓动机等等C动机能反应出凶手的主观恶性,对量刑有一定的指导作用。2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故
10、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别人的生贷,使别人丧失生命;而故意伤害(致死)是指对他人身体的损害,造成他人死亡,二者的不冏之处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冏,而其中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为产重C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故意谋杀与故意谋杀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故意误杀是夺人性命.而故意伤人则是致人死亡,两者的不冏之处,就是犯罪的动机不同。简单来说,杀人的人想要杀害别人,伤害别人的人会损害他人的身体,而受伤(死亡)则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一般的谋杀案,有很多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比如泄愤、想要钱、想要灭口等等,虽然动机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非法的方式杀害别人。报复、泄愤、流氓、抢劫,受伤,这些都是最常见的伤害动机.虽然动机各
11、不相同,但都以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标,使受害者受伤,甚至死亡。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发现.冏样的犯罪动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不一样的犯罪后果C单纯就故意杀人罪与故募伤害罪而言,罪魁祸首的本痍是犯罪目的。当受害者表现出无法承受的痛苦时,凶手在很大概率会实施杀人。若损害的后果较轻微.则通常更易于判定;但如果发生了什么致命的事情,那就需要监察机关仔细的去判别。在实际案例中,要仔细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在案件中,最终罪名的判定对于法院是否能够恰当的定罪和量刑,有着很大的关系。健康与生命是相互补充的.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健康。而损害身体.就是损害健康。一个人的生命,在被人威胁
12、的时候,很有可能就已经结束了,作为一个审查员.他必须从自己的经验和事实来判断。在实践.招故意伤害和间接故意杀人混为一谈.认为以伤人为目的,不是以杀人为目的,而是以暴力本身已经威胁到了生命,造成了致命的结果。而间接故意杀人就不一样了,虽然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会造成别人的死亡,虽然在过程中不期望这样的结果,但是在主观上却是对死亡的结果置之不理,不管受害人是受伤还是死亡.这就是故意杀人。3故意杀人罪与相关联犯罪的研究3.1 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绑架是劫持人质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目的是获得财物或威胁他人以达到另外的目的。犯罪的沟成是: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直接),侵害的对焦是别人的人身权利、财
13、产权利以及其它的个人和社会利益;在拐卖活动中,被拐卖的人因绸架而死亡,其具体表现如下:(1)在拐骑犯罪中.因抢劫而造成受害人死亡.我国刑法第239条将该情形作为绑架罪的后果加重犯,符合刑法第233条规定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情形,按绑架罪定罪处罚。(2)在实施绑架或统架后.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人,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然而.依照刑法典第239条,这一情形已被纳入了绑架罪,而不旎将故意谋杀与绑架合并。(3)绑架导致被害人自杀,其绑架行为与其自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间接的联系.因此,应以绑架罪论处。本文认为.在绑架中杀人和在抢劫中亲人是不能从主观上来判断的,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别
14、的。3.2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抢劫是以芨刀、胁迫、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实践中,暴力是一种主要的犯罪方式O对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强制抢劫。关于“暴力”在司法上的界定,我国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在对“致人死亡”概念的理解上存在若不同的观点。对于“致人死亡”这一概念,有的学者主张仅限于过失致死;有的学者认为“致人死亡”仅限于故意或间接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可以分为过失致死和故意致死两大类。赵秉志教授指出,“致人死亡”在抢劫犯罪中的涵义与“暴力”的内涵有着紧密的联系。“暴力”是抢劫,是指行为人对财产的所有入、占有人、管理人的人身实施打击强制,目的在于消除被害人的抵抗O故意谋杀当然写于“暴力”范肪.因此,抢劫“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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