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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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发改部门负责在市政道路建设、维修审批时对市政消火栓建设内容进行审查。住建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配套内容,纳入工程投资预算统筹实施。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推动将市政消火栓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逐步实现市政消火栓的智能化、数据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第六条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时,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布
2、局的内容,并与供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供水、规划等部门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时,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布局的内容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第七条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第八条新建市政道路配建的市政消火栓应确保水压和水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市政道路改建、扩建或城市更新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建设单位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发改部门负责在市政道路建设、维修审批时对市政消火栓建设内容进行审查。住建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新建、改建、扩建
3、市政道路配套内容,纳入工程投资预算统筹实施。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会同住建部门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推动将市政消火栓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逐步实现市政消火栓的智能化、数据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第六条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时,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布局的内容,并与供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供水、规划等部门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时,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布局的内容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第七条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第八条新建市政道路配建的市政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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