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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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201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公寓育人重地的作用,创建“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第二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和统筹分配。第三条学校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分配学生宿舍;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进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住房和私占、转让、出借、出租床位等。第四条学生入住宿舍后,签订南宁学院学生住宿承诺书,明确宿舍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
2、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第五条校内学生凭一卡通或学生证出入宿舍。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外来人员出入宿舍登记簿上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学生从宿舍搬离行李或贵重物品(如:电脑),应主动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六条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学习和就寝时间禁止吹拉弹唱、大声喧哗、看电视放音响、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等活动,维护良好的集体生活;第七条学生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询问、指导、检查和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出言不逊或伙同他人起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学生
3、宿舍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未经管理员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许进入男生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九条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报经辅导员和宿管科妥善安排外来人员住宿,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禁止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改须报楼栋宿管员批准并登记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管员,调换宿舍或办理退宿时,须将宿舍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丢失钥匙须照价赔偿。,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爬门、爬墙、爬围栏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二条人人讲卫生,坚持宿舍值日制度,每天一小扫,周末一大扫,保持室内清洁。每天上午各宿舍打扫卫生后,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禁止乱丢、乱倒
4、果皮、纸屑、剩坂菜和其它杂物,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装带就餐食物进入宿舍或叫送外卖进宿舍;严禁向窗、阳台外和走廊倒水或丢杂物,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学生宿舍门前要求做到卫生清洁、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将衣物挂至门口电箱盒上或在走廊自行搭制晾晒衣物的铁架。第十四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燃放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存放或使用任何烹饪食物电器、烧水电器、取暖电器、IOOOW以上功率电吹风等违禁电器以及酒精炉、蜡烛、炭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同时禁止学生宿舍内使用脱水机、洗衣机、烘干机、电冰箱、电动按摩椅、电加热洗脚盆等电器设备。违者由学校代管违禁电器或生火用具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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