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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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1日厦门市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建设具有特色的供应链示范城市,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鼓励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及实验室建设。支持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
2、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按其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支持供应链试点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对项目技术投入符合条件,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的,给予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鼓励企业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供应链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水平。支持数字化重大项目投入,推进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商务局
3、)(H)推进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企业进行商业模式、服务业态创新,推进智慧物流与智慧制造、智慧商贸的深度融合,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实施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口岸通关等一体化服务。按规定经评审通过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四)鼓励引进市外供应链企业。鼓励本市以外的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在本市设立供应链企业,设立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百亿以上的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
4、局)二、增强供应链基金引导作用(五)支持设立供应链投资及增信基金。支持供应链企业汇聚全社会优势资源和产业资本设立供应链投资基金,投资供应链上下游和并购海内外资源资产。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与银行合作设立厦门供应链增信基金,加大增信基金对供应链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中小微供应链企业信用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六)助力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发挥现有产业引导基金和国企战略发展基金作用,聚焦本市供应链企业发展,对投资或引入供应链企业的基金,给予适当激励,在计算基金返投金额时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三、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七)强化供应链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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