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厦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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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挂钩帮扶制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村列为乡村振兴重点村。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双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等人群的优抚待遇。(责任单位: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退役军人事务
2、局,以下均需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落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将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结合,推进“崇尚集约”和“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老旧农村公厕进行提升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升级改造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实施老区村庄裸房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打造具有乡土风情、富有厦门地域特色、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
3、、生态环境局)各类挂钩帮扶制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村列为乡村振兴重点村。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双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等人群的优抚待遇。(责任单位: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
4、、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均需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落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将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结合,推进“崇尚集约”和“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老旧农村公厕进行提升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升级改造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实施老区村庄裸房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打造具有乡土风情、富有厦门地域特色、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建设局、农业农村
5、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各类挂钩帮扶制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村列为乡村振兴重点村。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双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等人群的优抚待遇。(责任单位: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6、人社局、发改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均需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落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将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结合,推进“崇尚集约”和“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老旧农村公厕进行提升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升级改造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实施老区村庄裸房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打造具有乡土风情、富有厦门地域特色、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建
7、设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各类挂钩帮扶制度,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村列为乡村振兴重点村。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支持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双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等人群的优抚待遇。(责任单位: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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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民政局 关于 印发 时代 进一步 推动 厦门 革命 老区 振兴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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