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docx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预防和惩戒反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L问: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组织”是指什么?答: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组织”等同于黑恶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不包括一般的团伙犯罪和犯罪集团。采取狭义定义的目的在于避免打击范围过于泛化,确保准确认定犯罪组织。2 .问: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2、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3 .问:什么是恶势力组织?答: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3、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4 .问:恶势力组织的组成特点和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答: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组织的组成特点和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总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5 .问: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哪些联系和区别?答: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
4、区别在于其发展程度较低。具体而言,恶势力组织不需要具备经济特征,无需具备支持组织开展活动的经济实力;恶势力组织只需三人以上便可构成,组织内的分工无需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明确;恶势力组织的暴力性与犯罪次数较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低;恶势力组织的危害性也无需达到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程度。可将恶势力组织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前一阶段,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恶势力组织容易转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6 .问: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区别是什么?答: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尚未发展至黑社会组织阶段,只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存在黑社会,需要与国外的黑社会进行区分。我国
5、有组织犯罪的出现,一方面来自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滋生,另一方面来自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明确了对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7 .问:什么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有组织犯罪?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8 .问:如何认定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答:实践中,应当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四个特征”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进行综合审查认定。一是“组织特征”方面。利用
6、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织成员之间一般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通讯群组、电子邮件、网盘等信息网络方式联络,对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联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组织特征的认定。二是“经济特征”方面。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一定数量的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支持该组织生存、发展的,应当认定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三是“行为特征”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
7、征。四是“危害性特征”方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控制和影响的“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应当结合危害行为发生地或者危害行业的相对集中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中的控制和影响程度综合判断。9 .问:什么是“软暴力”手段?答: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软暴力”犯罪手段。10 .问:如何认定“软暴力”手段?答:“软暴力”作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应当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
8、其他手段”。对于“软暴力”手段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软暴力”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二是“软暴力”手段所造成的影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有组织 犯罪 普法 知识 问答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4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