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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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翔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受理审核确认操作细则(试行)经凤翔区人民政府授权给镇人民政府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审核确认程序(一)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受理、审核确认1.资料初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旗人民政府应当场受理。对村(居)民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规定材料。申请人及
2、在册享受低保人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单独登记,填写低保经办人员及基层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并报区民政局备案。“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确认(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事项的区民政部门及很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包括申请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镇人民政府按照申请人授权,对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及支出)进行核对。对
3、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人民政府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可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及其它调查方式同步进行。3 .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为镇干部)。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
4、收入、刚性支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关佐证资料。调查人员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内容,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入户核查率必须达到100%。4 .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和入户调查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次参加评议会议
5、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会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1)宣讲政策。宣讲低保资格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评议小组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2)介绍情况。民主评议小组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人员构成、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以及日常生活状况等调查核实情况。(3)现场评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民主评议有争议的,评议小组成员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
6、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投票表决评议。(4)作出结论。评议小组现场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评议结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的,应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不得以民主评议会投票表决结果来决定申请人是否可以享受低保。(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或者申请家庭确实困难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重新在镇一级进行评议。5 .审核确认。申请受
7、理、受理审核、调杳核实、民主评议程序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收集资料,向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召开审核确认会议建议,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包片领导、民政办主任、民政干部、包村干部等人员参加,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新增低保审核确认专题研究会议,会上由分管领导汇报拟新增对象审核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对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在镇、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审核确认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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