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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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阳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保护全县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为建设“关天生态区、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
2、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宝鸡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千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1.3 运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I)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滥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事故;(2)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空间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等事故;(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
3、伐、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事故;(4)林权纠纷和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事故。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2)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积极做好处置工作。(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事故
4、应急响应级别,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4)坚持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事故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工作机制。1.5 事故分级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O1.5.1 特别重大事故(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特别重大(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I)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500亩以上,或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聚众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
6、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国家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1.5.2 重大事故(11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11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I)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或破坏其他林地100O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
7、、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省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1.5.3 较大事故(In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11I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I)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100立方米以上、100o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00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
8、特种用途林地50亩以上、500亩以下,或破坏其他林地100亩以上、100O亩以下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灭绝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市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省林业局或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1.5.4 一般事故(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10立方米以上、
9、1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或破坏其他林地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县内古树名木的;(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县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5)市林业局或县政府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2
10、组织指挥体系2.1 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千阳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承担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业务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全县重大林业生态破
11、坏事故应急日常工作,县林业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林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全县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研究确定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协调、解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4)审查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5)负责本县发生的IV级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决策、指
12、挥和处理工作,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处理发生在本县的I级、II级和IH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取黄(1)接收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命令、指示;传达市、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启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
13、况。(3)与相关部门联络,交换信息,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应急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4)建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防预警系统,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管理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5)受县政府委托,牵头协调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完成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取黄县应急指
14、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县考核办:负责将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县检察院: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法律监督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县内网站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网络新闻报道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
15、布权威消息,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县发改局:负责将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查处,维护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侦案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县内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业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林长制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作用,
16、积极预防和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经营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加工、经营单位(个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涉嫌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县域内林权争议宗地化解后的林权进行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伤亡人员亲属安抚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县农业农
17、村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农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收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的气象信息,发布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县电信公司: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2.5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级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应急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补充专家组成员。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
18、事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3预防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2)加强监测,提前防范。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现状相关信息数据,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19、和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突出重点,强化管护。加强天然林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和管护队伍,落实镇(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属地责任。(4)严格执法,重点打击。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的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5)健全机制,畅通信息。充分发挥“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强县、镇、村三级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保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问题,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
20、境安全。3.2 预警行动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和各镇(林场)要建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的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接到各镇(林场)、事故责任单位、基层护林员报告、群众举报、网络媒体报道的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详细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批示,向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和林业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信息,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3.3 预警发布在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研判基础上,根据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
21、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O达到I级标准的特别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红色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应急指挥部发布。达到II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发布。达到In级标准的较大林业生态事故,为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达到IV级标准的一般林业生态事故,为蓝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4应急响应4.1 应急启动(1)在I级和II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并在省、市应急
22、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在In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在IV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直接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4.2 现场处置(1)在I级和11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对接省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在In级重大林业生态破
23、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对接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在IV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如果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受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与处置等工作。(2)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事发地镇(林场)及基层管护站要组织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迅速
24、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要协同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演变过程、损失规模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迅速、快捷、有效。(4)现场处置要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包括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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