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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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的通知(吉交规(202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现将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8月9日附件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全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运营安全风险,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发生道路客运班线安全事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8
2、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规定。第二条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主体为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风险评估主体可通过组织专家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开展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第三条相关客运经营者拟申请延续经营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应对照附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许可机关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许可机关要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参评人员、参评
3、线路、评估开展情况、评估结论等。第四条对已经进入市场、经营期限尚未届满的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机关要按照本实施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存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法吊销相应许可。第五条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包括:线路(10分)、车辆(20分)、从业人员(30分)、管理制度(20分)、运营现状(20分)等5大项,具体见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评分表(附件)。第六条评估累计扣分分值40分及以上,或线路、车
4、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占该项总分40%及以上的,评估为高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介于20分至40分之间,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介于20%至40%之间的,评估为中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20分以下,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扣分分值全部占该项总分20%以下的,评估为低风险线路。第七条对于起讫地所在城市间已经开通直达高铁、动车或者民航航线,且客流长期严重不足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可通过依法转为包车客运等方式,有序引导经营者退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市场。第八条我省不再新增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第九条本规定自
5、印发之日起30日之后实施。吉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评分表企业名称:线路名称: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赋分标准评估方式评估得分1线路(10分)营运里程(3分)营运里程超过800公里的,每超出100公里扣0.5分,扣完为止。使用社会公众常用的地图导航软件,按照线路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和途经路线核查里程。2途经风险路段(5分)运营线路途经1处事故易发路段扣0.5分,扣完为止;运营线路途经1个特长隧道扣0.5分,扣完为止;运营线路途经1座特大桥扣0.5分,扣完为止;运营线路途经1个连续下坡路段扣0.5分,扣完为止。开车沿运行线路实地踏查或者核查申请人提供的线路沿线安全隐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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