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社保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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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社保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吉高集团:为便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对国家和省出台的财税、社保惠企纾困政策熟悉掌握,用足用好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政策,省厅对相关惠企政策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和政策执行期限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社保优惠政策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宣传和服务指导。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5月17日国家和省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社保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享受条件】1 .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
3、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2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
4、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4 .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义进项构成比例又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lO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5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
5、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6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7 .纳税人可
6、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8 .我省留抵退税具体目录可以查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预指(2022)157号)文件。【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3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
7、算的通知(吉财预指2022)157号)(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优惠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
8、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享受条件】1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从业人员IOO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2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3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
9、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政策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4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公交、客运、地铁、轨道交通等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I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
10、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享受条件】L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
11、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五)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享受条件】L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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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社保优惠政策指引 吉林省 交通运输 关于 印发 涉及 企业 财税 社保 优惠政策 指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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